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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6月14日前进路清潩河桥冲突事件的情况说明!

 鑫兴 2017-06-15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6月14日前进路清潩河桥冲突事件的情况说明

一、事情经过

2017年6月14日下午18:20左右,许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一大队接到市民电话投诉,前进路清潩河桥上有大量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堵塞交通。接到群众举报后,一大队立即派遣一中队协管员朱凯等五名执法人员前往清理。到达现场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了劝阻和批评教育,大部分商贩均能够自觉配合离开,但一经营水果的商贩(事后调查该商户名叫张民生)将其装载瓜果的车辆(豫KGK607)停放在道路中间占道经营,并以顾客正在购买瓜果为由提出待顾客购买完毕后再离开。随后,一中队执法人员等待其经营完毕后,又再次督促其离开,但该商户迟迟不配合管理。在此情况下,协管员朱凯等人请求大队支援。随后,一大队大队长刘彦斌到达现场,先行对该商贩经营工具进行证据保全。但该商贩不断对协管员朱凯进行侮辱谩骂,致使朱凯情绪失控,出现卡脖、摔人等暴力行为。朱凯作为一名城管协管人员,在协助执法管理时,没有严格按照我局相关规定,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在管理期间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出过激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我局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城管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置。在了解事实经过后,城管监察支队立即召集班子成员和各大队大队长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具体措施。同时,安排城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段胜第一时间赶往医院看望商贩,并代表城管监察支队赔礼道歉,支付了该商贩在医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经6月14日当晚住院观察和检查,该商贩并未发现有因肢体冲突造成的伤病,且情绪较为稳定,目前已经出院。该商贩对于城管监察支队的赔礼道歉表示谅解和接受,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配合市容管理工作。

三、处理情况

为警示教育队伍,严肃工作纪律,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城管监察支队研究决定,对协管员朱凯予以辞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一大队大队长刘彦斌作出通报批评,并在支队全体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

四、下步措施

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了城管监察支队个别大队领导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个别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我局将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人员管理,整肃队伍风纪,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通报处理情况。待该事件处理完毕后,适时组织召开全支队人员大会,通报具体情况,公布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在今后工作中围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流程等内容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树牢执法为民宗旨,强化执法人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该事件的动态我局将及时向新闻媒体沟通交流,公布事件后续处理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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