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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法律法规悄然打了水漂?

 老鄧子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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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0年,我国便开始推广垃圾分类制度。十几年来,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一个又一个出台。遗憾的是,垃圾分类制度走了一大圈,似乎又回到了起点,成效微乎其微。令人担忧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垃圾围城”也是水涨船高、逐步加重。当今,垃圾处理的难度更大,垃圾分类的情势更趋复杂化。



    几年前,针对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致使交通事故不断的情况,广东深圳出台“史上最严”规章,对于过马路闯红灯者进行“分档处罚”。即,一群人过马路闯红灯,带头的罚50元,跟随的罚20元;被罚两次以上者,再次犯错会被罚100元。过马路闯红灯者还将被记入全国交通违法系统,不缴罚款将不能办理考驾照等业务。

    应该说,这项举措针对几如顽症的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行为,有的放矢,值得期待。可惜,这也只是“看上去很美”——出台之初热闹了一阵子,过后则全无下文。

    一年多以前,针对民众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的情况,有关方面出台号称“史上最严”的快递实名制。规定收寄快递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快递单必须实名,且需快递员检查验视。然而,这个规定实施未久,亦被“汤泡饭”——不少地方寄送快递件,根本就不需要出示身份证件。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快递单据中,早已提前印上了“已验视”的字样。

    分开来看,这些案例之所以然的原因、结果,人们并非全不知晓;应对的举措、改进的方法,不少论者已条分缕析,可谓面面俱到。而具体到行动、实践层面,具体到改进、变革层面,却是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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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被遗忘、搁置,有一定的客观原因。诸如,制定法律法规之时,对现实情况的严重程度以及复杂性估量不足,对过渡期、缓冲期的安排考虑不周等。

    但是,我们不能由此而认为法律法规被遗忘、搁置就具有了合理性。况且,法律法规本身即有一定的前瞻性。法律法规既然已经制定、出台,就应该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



    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还需更多从执法层面发力。执法者在事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上,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懈怠。执法工作就是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就是与违法行为较劲、较真,就是要对违法者一个不放过,就是要常年如一日,垒砌、维护、加固法律法规的巍峨长城。


    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不易,落实、执行更难。而后者又是个无定规、难量化的良心活儿——实打实、百分百地加以贯彻落实,与打了折扣、说一套做一套的贯彻落实,很难做出明确的区分,需要执法者的良知与自觉。从前述一些法律法规被遗忘、搁置的情形来看,我们不能说,相关部门及人员已然做得完美无缺,就一些问题而言,确需自查思过、完善提高。 


   我们也应看到,法律法规的出台与落实,普法教育与法治进程,人们法治意识的养成与法律法规的刚性原则等,互为因果,整体关联,缺一不可。由此,我们有必要在法治实践中统筹考量,全盘推进。限塑、垃圾分类也好,文明过马路、不泄露民众个人信息也罢,这些文明规则与文明风习的最终形成,离不开民众法治意识的提升,离不开执法者水滴石穿的不懈努力。

    当下,我们亟须唤起民众中业已存在的法治意识,呵护、引导民众的法治期盼,与民众的法治意愿合拍。民众的环保意识与日俱增,对于限塑、垃圾分类等举措多能积极响应,只是苦于个体力量之单薄,难以形成足以改变现状的合力。

    对于执法者而言,无论是在法治建设进程中,还是在具体执法工作中,都不能停留在一味贴标语、喊口号上,停留在文件、纸面上,而应脚踏实地,在实践环节持续发力。执法者尤其需要具备法治意识,这其中,就包括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执法者的使命感、紧迫感与责任心不能缺失,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的信心不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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