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残超标的概念。 对于水生养殖动物来说,药残超标是指兽药在水生动物相关组织的残留超过相关国家和地区所规定的标准。 (二)药残超标的类型 1,允许使用的渔药或者投入品,它们在水生动物体内的残留限量超过水产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注:以上是水产允许使用的常用药物残留限量汇总,水产品种有毒有害物质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水产品中出现了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动物食品中不能检出的兽药残留,也就是违禁药残留。禁药清单如下: 注意,以上资料根据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整理而成,对于出口的水产品需遵循水产品输入国家和地区的水产品药物残留限量标准。 3,不在国家允许使用的渔药范围内,但也没有明文禁止的药物残留限量超标。如土霉素(NY 5070-2002 标准规定水产品中最高残留限量不大于100μg/kg)等。 (二)水产品中常见的药残的来源。 1,苗种。主要是因为一些不法的,不规范的苗场为了经济利益而使用一些违禁药物,导致苗种药物残留超标,由于这些药物的代谢周期比较长的问题,养殖周期短的水产品,可能导致药残问题的出现。 2,养殖过程中使用了成分不明的假劣兽药或者含有禁药的三无产品。在现有的监管制度中,非药品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不少在市面上由于种种原因被退出国标渔药行列的产品以非药品的形式出现在水产投入品市场,充当着治疗的功能,特别是一些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里面含有违禁成分的比例更高。 3,在养殖过程,有些养殖者秉承着不恰当的用药观念,“药物浓度越大治疗效果越好等”,“有效成分含量越高,治疗效果越好”等,不按渔药的使用方法使用药物,使用原料药,原粉等,随意加大剂量或者不按休药期用药。导致水产品上市时出现药残。 4,在捕捞及运输过程中,为了提高运输的成活率而不规范地使用药物。如上市捕捞前为了紧鳞而采取的使用硫酸铜的方法,流通过程中为了提高成活率而使用违禁产品。 二,如何避免水产食品中的药残。 (一)严格遵守渔药的使用的休药期和使用剂量。 1,休药期的概念。 休药期也叫消除期,对于水生动物而言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上市的最短间隔时间。休药期是依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规律确定的,也可以理解为停止给药到动物所有使用组织的药物残留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所需要的最少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休药期是指按照国标渔药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时的休药期,超过规定的用量和用法使用,渔药的休药期可能发生改变,这一点必须引起注意。 2,休药期的计算。 休药期=停止给药到水产品捕捞上市的天数×这段时间内的平均水温。 对于水产药物来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休药期为500度日。通过渔药的休药期,可以在用药的时候推算自己养殖的水产品的最早上市时间。 3,常用的容易出现药残的国标渔药的休药期。 在水产养殖经常使用的国标渔药中,容易出现药残问题的有抗菌药物,杀虫剂等,它们的休药期如下:
(二)在水产投入品当中,选择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法的产品,不使用成分不明的投入品。 (三)使用国家规定的渔药成方制剂,不使用渔药的原料药,原粉。 来源:水产技术百科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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