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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甲亢)诊治指南

 昵称964953 2017-06-19


问题34: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病因?

妊娠期甲状腺毒症患病率为1%,其中临床甲亢占0.4%,亚临床甲亢占0.6%。分析病因,Graves病占85%,包括妊娠前和新发Graves病;妊娠甲亢综合征(Syndrome of Gestational Hyperthyroidism,SGH)也称为一过性甲亢(transient hyperthyroidism),占10%;甲状腺高功能腺瘤、结节甲状腺肿、葡萄胎等仅占5%[53,54]。
    推荐7-1:T1期血清TSH<0.1mIU/L,提示存在甲状腺毒症的可能。应当进一步测定FT4、TT3和TRAb、TPOAb。但是禁忌131碘摄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扫描检查。更不能做131碘治疗。(推荐级别A)

问题35:妊娠甲亢综合征(SGH)的诊断?

SGH发生在妊娠前半期,呈一过性,与hCG产生增多,过度刺激甲状腺激素产生有关[54]。临床特点是8~10周发病,心悸、焦虑、多汗等高代谢症状,血清FT4和TT4升高,血清TSH降低或者不能测及,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本病与妊娠剧吐(Hyperemesis Gravidarum)相关,30~60%妊娠剧吐者发生SGH。妊娠剧吐临床表现为妊娠早期剧烈地恶心、呕吐,体重下降5%以上,伴有脱水和酮症,血清hCG水平升高,发病率0.5~10/1000[55]。Tan等报告39例妊娠甲亢合并妊娠剧吐,妊娠8~9周FT4升高至40pmol/L,妊娠14-15周FT4恢复正常,妊娠19周TSH仍处于被抑制状态。SGH需要与Graves病甲亢鉴别,后者常伴有眼征及TRAb、TPOAb等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
推荐7-2血清TSH<0.1mIU/L,FT4>妊娠特异参考值上限,排除妊娠甲亢综合征(SGH)后,甲亢诊断可以成立。(推荐级别A)
    问题36:妊娠甲亢综合征的处理?

SGH以对症治疗为主。妊娠剧吐需要控制呕吐,纠正脱水,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不主张给予ATD治疗[56],因为一般在妊娠14~18周,血清甲状腺激素可以恢复至正常。当SGH与Graves甲亢鉴别困难时,可以短期使用ATD(如PTU)。Graves病甲亢不易缓解,需要ATD进一步治疗。
推荐7-3:妊娠甲亢综合征(SGH)与胎盘分泌过量的hCG有关,治疗以支持疗法为主,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不主张给予ATD治疗。(推荐级别A)
    问题37:Graves病妇女怀孕前治疗方法的选择?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或者131碘治疗,有下述推荐要点:⑴患者TRAb高滴度,计划在两年内怀孕者,应当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因为应用131碘治疗后,TRAb保持高滴度持续数月之久,影响胎儿的质量[57];⑵131碘消甲治疗前48小时,需要做妊娠试验,核实是否怀孕,以避免131碘对胎儿的辐射作用;⑶甲状腺手术或者131碘消甲治疗后6个月方可怀孕。这个阶段接受L-T4的替代治疗,使血清TSH维持在0.3~2.5mIU/L水平。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ATD治疗,有下述推荐要点:⑴甲巯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对母亲和胎儿都有风险;⑵MMI有可能致胎儿畸形的风险,所以建议计划怀孕前停用MMI,改换PTU。妊娠T1期优先选用PTU,MMI为二线选择;⑶T1期过后,再改换为MMI,避免PTU的肝脏毒性发生。
    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状态与妊娠结局直接相关[58,59]。甲状腺毒症控制不良与流产、妊娠高血压、早产、低体重儿、宫内生长限制、死产(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甲状腺危象及孕妇充血性心衰相关[60]。
    推荐7-4:已患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怀孕,以减少妊娠不良结局。(推荐级别A)
    问题38:控制妊娠期发生的甲亢如何选择药物?

常用的抗甲状腺药物(ATD)有两种:MMI和PTU。MMI致胎儿发育畸形已有报告,主要是皮肤发育不全和“甲巯咪唑相关的胚胎病”,包括鼻后孔和食管的闭锁、颜面畸形[61]。所以在怀孕前和妊娠T1期优先选择PTU,避免使用MMI。但是最近美国FDA报告PTU可能引起肝脏损害,甚至导致急性肝脏衰竭,建议仅在妊娠T1期使用PTU,以减少造成肝脏损伤的几率[62]。所以,除T1期外,优先选择MMI。PTU与MMI的等效剂量比是10:1到15:1 (即PTU100mg = MMI 7.5-10mg )。ATD起始剂量取决于症状的严重程度及血清甲状腺激素的水平。总的来说,ATD起始剂量如下:MMI 5~15mg/天,或者PTU 50~300mg/天,每日分次服用。对于PTU引起的急性肝衰竭国内尚缺乏调查报告。在PTU和MMI转换时应当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血象和肝功能)。
    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普萘洛尔20~30mg/天,每6-8小时服用,对控制甲亢高代谢症状有帮助。应用β受体阻滞剂长期治疗与宫内生长限制、胎儿心动过缓和新生儿低血糖症相关,使用时应权衡利弊,且避免长期使用[63]。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可用于甲状腺切除术前准备。,
推荐7-5:控制妊娠期甲亢,T1期优先选择PTU,MMI为二线选择。T2、T3期优先选择MMI。(推荐级别E)
    推荐7-6:控制妊娠期甲亢,不推荐ATD与L-T4联合用药。因为这样会增加ATD的治疗剂量,导致胎儿出现甲减。(推荐级别D)
    问题39:妊娠期甲亢控制的目标?

抗甲状腺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为了避免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应当使用最小剂量的ATD实现其控制目标,即孕妇血清FT4值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值上限。
治疗起始阶段每2~4周监测一次TSH和FT4,达到目标值后每4~6周监测一次[64]。应该避免ATD的过度治疗,因为有导致胎儿甲状腺肿及甲减的可能[65]。孕妇血清FT4是甲亢控制的主要监测指标,因为血清TSH在妊娠期间几乎测不到。不推荐血清TT3作为监测指标,因为有文献报道母体TT3达到正常时,胎儿的TSH已经升高[66],但是T3型甲状腺毒症孕妇除外。从自然病程看,Graves病甲亢在妊娠T1期可能加重,此后逐渐改善。所以,妊娠中后期可以减少ATD剂量,在妊娠T3期有20~30%患者可以停用ATD[67];但伴有高水平TRAb的孕妇除外,这些病例中ATD需持续应用直到分娩。Graves病症状加重经常发生在分娩后[68]。
    推荐7-7:妊娠期间监测甲亢的控制指标首选血清FT4。控制的目标是使血清FT4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值的上限。(推荐级别B)
    推荐7-8:应用ATD治疗的妇女,FT4和TSH应当每2~6周监测一次。(推荐级别B)
    问题40:妊娠期间可否采取手术疗法治疗甲亢?
   
妊娠期甲亢采取甲状腺切除术的适应证是:⑴对ATD过敏;⑵需要大剂量ATD才能控制甲亢;⑶患者不依从ATD治疗。如果确定手术,T2期是最佳时间。手术时测定孕妇TRAb滴度,以评估胎儿发生甲亢的潜在危险性[69]。推荐应用β受体阻断剂和短期碘化钾溶液(50~100mg/天)行术前准备[70]。
    推荐7-9:妊娠期间原则上不采取手术疗法治疗甲亢。如果确实需要,甲状腺切除术选择的最佳时机是T2期的后半期。(推荐级别A)
    问题41:孕妇TRAb滴度测定的意义?
   
TRAb滴度是Graves病活动的主要标志。TRAb滴度升高提示可能发生下列情况:①胎儿甲亢;②新生儿甲亢;③胎儿甲减;④新生儿甲减;⑤中枢性甲减。上述并发症的发生依赖下述因素:①妊娠期间甲亢控制不佳可能诱发短暂的胎儿中枢性甲减[66,67];②过量ATD与胎儿及新生儿甲减有关[68];③在妊娠22~26周时高滴度TRAb是胎儿或新生儿甲亢的危险因素[71];④95%活动性Graves甲亢的TRAb滴度升高,并且在甲状腺切除手术后依然持续升高[57]。
妊娠Graves病需要监测TRAb的适应证[72]:①母亲有活动性甲亢;②放射性碘治疗病史;③曾有生产甲亢婴儿的病史;④曾在妊娠期间行甲状腺切除术治疗甲亢[69]。在活动性Graves病或者既往Graves甲亢病史的孕妇,胎儿及新生儿甲亢的发病率分别为1%和5%,如果未及时诊断和予以治疗会增加胎儿/新生儿甲亢的发病率及死亡率[73]。
    妊娠24~28周时测定血清TRAb对评估妊娠结局是有帮助的。TRAb高于参考值上限3倍以上提示需要对胎儿行密切随访,最好与母婴治疗医师合作。所以有人推荐在妊娠24~28周时检测[74],因为抗体浓度一般在妊娠20周时开始降低。
    推荐7-10:如果Graves病甲亢,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病史,应当在妊娠24~28周测定血清TRAb。此时的TRAb滴度对评估妊娠结局有帮助。(推荐级别B)
    问题42:胎儿和新生儿甲亢的诊断?

Graves病妊娠妇女胎儿和新生儿甲亢的患病率约为1%。Mitsuda报告230例Graves病妊娠妇女,其中新生儿甲亢(包括亚临床甲亢)发生率5.6%,新生儿一过性甲减占10.7%。母体甲状腺刺激抗体通过胎盘到达胎儿,刺激胎儿甲状腺,引起甲亢。主要发生于存在高滴度TRAb(TRAb>30%或者TSAb>300%)的Graves病妇女。通常于T2期发病,先有胎儿甲亢,出生后为新生儿甲亢。新生儿体内的TSAb平均持续1个月,可以延至产后4个月。随着新生儿TSAb消失,甲亢缓解。
胎儿心动过速是怀疑胎儿甲亢的最早体征。心率>170/分,持续10分钟以上。(胎儿心率的正常值是:妊娠21~30周,心率140次/分;妊娠31-40周,心率135次/分)。胎儿甲状腺肿是另一个重要体征,发生在心动过速以前。超声检查是发现甲状腺肿的主要方法,不同胎龄的甲状腺体积已有报告。超声检查还可以发现胎儿骨龄加速和宫内生长迟缓[75,76]。
    新生儿甲亢的症状和体征通常在生后10天左右出现,由于母体抗甲状腺药物或抑制性抗体同时存在,症状体征可能在生后即出现或推迟至数天后。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如存在功能性甲状腺毒症的证据、妊娠期母亲接受过抗甲状腺药物、母体甲状腺刺激免疫球蛋白滴度较高、具有继发于TSH受体突变所致的新生儿甲亢家族史等,在出生后均应密切监测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出现明显甲状腺毒症,血清FT3、FT4、TT3和TT4水平增高,TSH降低即可诊断新生儿甲亢。
    新生儿甲亢的治疗包括抗甲状腺药物、碘剂和其他支持对症处理。由甲状腺刺激免疫球蛋白所致的新生儿甲亢为暂时性,当母体抗体从新生儿体内清除之后即可恢复正常。
    推荐7-11:对存在高滴度TRAb的孕妇,需要从T2期开始监测胎儿心率,超声检查胎儿的甲状腺体积。对于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密切监测其甲状腺功能。
    问题43:Graves甲亢哺乳期如何治疗?

哺乳期间适量服用ATD是安全的。因为PTU的肝脏毒性原因,应当首选MMI。MMI剂量达到20~30mg/天,对于母婴都是安全的[77]。PTU可以作为二线药物,300mg/天也是安全的。服药方法是在哺乳后分次服药,并且监测婴儿的甲状腺功能。
    推荐7-12:哺乳期抗甲状腺药物应当首选MMI,20~30mg/天剂量是安全的。PTU作为二线药物。ATD应当在哺乳后服用。(推荐级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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