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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都是泡面惹的祸,犯罪嫌疑人声称受到刑讯逼供

 九天御风002 2017-06-21

本期说段人:

巴检公诉某女检察官

某次我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声称曾受到刑讯逼供,我一下警觉起来,马上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讯问:

问:说说你是怎样被刑讯逼供的?

答:(委屈地)两天没给我吃饭。

问:具体是哪两天?

答:2016年6月1日和6月2日,两天没给我吃东西,我饿的打闪闪(巴中土话)。

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抓获的?

答:2016年6月1日晚上11点。

问:……(呃,你的意思是这个点侦查人员没有请你吃宵夜?)6月2日又是什么情况?

答:一天都没给我吃东西。

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当天侦查人员有给你吃饭啊!

答:早上只给我吃了一个包子,中午也只吃了一盒饭。

问:这不是给你吃了吗?怎么能说没给你吃饭呢?

答:根本吃不饱。

问:那侦查人员吃的什么?

答:吃的泡面。

问:……那你觉得泡面比米饭好吃些吗?

答:嗯,泡面比米饭好吃些。

……

都是泡面惹的祸!!

什么是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非法取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巴检君

文稿/潘玢

图片/网络

编辑/王弘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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