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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和抓住案件线索

 钵阳禅心 2017-06-22

太仓市审计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表明反腐倡廉、查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仍将是现阶段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和抓住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是审计人员的工作责职。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有发现案件线索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审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心尽责,认真履行好审计工作责职。

  一、发现案件线索的特殊专业技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涉及的事项越来越复杂,各种案件线索越来越隐蔽,审计人员专业技能高低是能否发现问题的基础,因此要发现和抓住案件线索,审计人员应具备过硬的审计专业技能,除了要熟晰审计、会计、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备发现案件线索的特殊专业技能,包括审计职业敏感度、较强的洞察力和高度的综合判断力。

  审计职业敏感度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形成的一种习惯,职业敏感度越强的人越善于从珠丝马迹中发现被审计对象比较隐蔽的问题并准确把握问题实质。审计人员要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对当事人的解释要从多个角度来印证,不断拓展思路,从而发现案件线索。例如在对某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大量培训发票来源于同一旅行社,初步怀疑该单位频繁进行公款旅游,经过询问被审计单位,解释为单位人员分批培训。审计人员坚持不放过任何细节,经向该旅行社延伸调查,最终查实该单位通过该旅行公款旅游,并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案件。

  敏锐的洞察力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找到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即从哪方面着手可以有效地取得对问题正确判断的依据。例如在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制审计调查中,针对面广量大的转制资料,难以短时间内查找出案件线索。审计人员经过分析认为,企业要完成转制必须要进行资产评估,而评估价格高低和评估资产是否完整,直接决定转制价格的高低。因此,审计人员确定从该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和房产评估报告入手,终于查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利用企业转制,转移和隐瞒国有资产50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综合判断能力需要审计人员从微观层面进行甄别,更需要从问题的宏观层面进行剖析,分析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脉络,在统筹分析基础上才能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找到问题实质。例如在对某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其下属公司每月以现金支付省公司分利。审计人员认为,支付投资公司分利应根据投资协议、公司股东会议决定,一般每一年或半年支付一次,同时要取得收取分利公司开出的收款凭证。而该公司支付分利如此频繁,既无投资协议,又无省公司开出的收款款凭证,一定存在问题。为此,与省公司核实该分利情况后发现,上述分利纯属虚构,实际是该单位以分利为名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二、采用发现案件线索的有效方法

  针对当前经济案件高发的新情况,必然采用有效的审计方法,才能有效地发现和抓住案件线索。

  一是要做好资料收集。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整理。要重视非财务类资料的收集,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重大经济活动会议纪要、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土地拍卖等合同;要重视非预算类单位的资料收集和调查了解工作,把未纳财政集中收付的单位作为延伸的重点;要重视关联数据的比对分析,做好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档案基础资料的核对。例如我们查处的某单位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案件,就是从两张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发现的疑点。

二要从账户入手查源头。随着计算机技术在财务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使违法篡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原始会计资料而不留痕迹成为可能,随着财务造假和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受到揭露和查处,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逃避监督、隐蔽自己的主要手段。这些情况的出现,必然给以查账为基础的审计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因此,我们要从审计银行账户入手,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疑点时,特别关注银行账户,查清资金在账户中的运行情况,掌握了资金的流动方向和有关活动,这就抓住了案件线索的根源。例如我们查处的某单位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案件,就是在发现了案件疑点后,向相关银行查询该单位会计、出纳账户,最终查实该单位公款私存,设立16个银行账户,用于“小金库”资金收支的违法事实。

  三是要从严从细审核原始证据。审计的过程从某方面看,也是审计证据搜集、查证,最终获得审计证据支持的过程。在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无伪造原始凭证和经济事项、篡改原始数据、使用非法票据、收款收据不按顺序号使用等,从异常数据、字迹、经济往来、账务处理、收款收据使用等,去发现问题和查找一些重要问题的线索。如我们查处的某单位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案件,就发现该单位通过伪造工资发放清单、虚开劳务费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的违法行为。

四是要运用逻辑推理法。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这些联系又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即根据事务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的关系,进行分类、分析、归纳推理,把相关的问题和现象不断地纳入逻辑分析的视角,又不断地排除非逻辑因素,从现象间的矛盾关系到实质性的因果关系,推理出一些必然性的东西,发现和揭示重要问题的线索。如我们在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账外“小金库”发放清单远远大于已查实的“小金库”资金来源,审计人员认为必有其未发现的“小金库”资金来源,经过进一步深入审查发现,该单位又新开了一个公司,该新开公司又成为“小金库”的来源之一。

  五是要及时移送案件。由于审计机关受到职能和手段的限制,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工作,才能发挥更在的作用。首先,通过审计锁定除案件线索以外的所有涉案构成要件的事实资料。包括嫌疑人身份、涉案资金来源、性质、数额,贪污挪用的时间范围,具体操作过程的手段等,并结合案件线索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定性、定罪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的审计分析,并做出审计移送该案的结论,及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审计查案线索向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移交。这是审计查处案件线索的主要工作,也是审计查出案件线索能否顺利移交和最终得到处理的关键性工作,必须做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避免关键审计证据缺失,以免给案件受理机关进一步调查造成困难。其次把握好案件移交的时机并注意保密。审计查处案件,主要是获取证据提供线索,最终破获案件还要依靠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因此,审计组在获取案件线索的证据后,应及时向受理机关移交,以免贻误战机,并要注意保密,防止涉案嫌疑人畏罪潜逃,给案件处理造成困难。本人参与查处的几起案件,包括转移和隐瞒国有资产案、私设“小金库”案、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均是审计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后期与纪检、监察联合办案查实的。(摘自太仓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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