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后,如何衡量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如何督促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6月2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出席会议。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受邀出席并作学习体会交流。 郭华巍指出,《办法》以督导评价的方式推动省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这对于全面深入实施依法治教、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郭华巍介绍了我省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果。他表示,浙江历来重视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尤其注重通过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督导评价,激发和调动各级政府督政工作、办学治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两基”评估、“教育强县”评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目前正在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创建和即将开展的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有效推动了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郭华巍表示,我省将认真学习领会《办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办法》要求上来。要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制定浙江省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方案,对照《办法》要求,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巩固自身探索实践成果,研究制订切合浙江实际的贯彻实施方案。要狠抓责任落实,积极推动政府履职评价工作落地生根,把评价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教育基本现代化创建、即将开展的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基础教育重点县建设,大班额消除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各级政府教育履职的互促共进,同时还要开展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强化第三方机构自身建设和参与监测,鼓励支持群众和社会参与评价、进行监督,形成各级政府为民履职担责的倒逼机制。我省作为教育先发地区,一定要抓住机遇,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办法》,把政府教育履职工作做得更好,努力实现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为全国教育发展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样本。 安徽省教育厅及陕西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也作了交流发言。(浙江教育报记者 毛雪逸) 《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进行说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涵、实施主体、原则、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第三章,评价的实施。对评价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五章,附则。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办法》如何设计评价内容? 《办法》对评价的实施的规定有何考虑? 如何保证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如何开展评价工作? 图片来源:微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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