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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救浅析

 阳关残雪 2017-06-24


我们都知道,格律诗有统一的格律规范,能起到抑扬顿挫和谐动听的艺术效果。但在写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语义节奏和形式化语音节奏出现矛盾的现象。一般来说语义节奏是要让路于形式化的语音节奏,否则,就会造成平仄不和谐,节奏不均齐的现象。不过有些语意、语义是无法改变的,改变之后,就失去了本意。也就是当语义节奏不能让路于语音节奏,又要保持音韵节奏和谐效果的时候,就采用所谓“拗救”的方法。


 

【拗救概意】

 

格律诗中从广义上讲,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就是“拗”,那么这个句子就是拗句。“拗”即不顺、拗口的意思,“救”即补救之意。当出现拗句,内容不能调整,避免因照顾格律而损害诗意的情况下,就要用“救”的形式调整、弥补。

“拗救”有条规矩,叫作大拗必救,小拗可救可不救。

“拗救”是不得已而为之,应尽量避免。通过“拗救”形成的句式,不可视为合律的正常句式。

 

 

【拗救口诀】 


一些朋友,或对“拗救”望而生畏,是因为未能摸索出其规律,下面,是我个人对常用的几种句式①总结出的几句口诀,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

 

五言起势命攸关,②

七言二四不轻谈。③

仄仄变格孤平句,④

多是自救两平连。

大拗四六平仄脚,⑤

三字五字对句还。⑥

若是小拗何须救?

注意禁忌也得闲。

 

 

【拗救原则】 


一是:五言句的第二字不能拗,七言句第二、四字不能拗,必须合律。句末一字关系到押韵和相对,也不能拗。

 

二是:不能出现孤平,孤平,即平脚句中,除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而且这个平声字与韵脚还不相连。

注:孤平中,我们需要认识一下“平仄仄平仄仄平”这个句式,因第一个平声字距韵脚太远,导致声韵不和谐,因此,也被归入“孤平”之类。

 

三是:避免“三平尾”。三平尾指平脚句最后三个字全为平声。

 

 

【拗救方法】


拗救方法,归纳后有三种情况:

 

一是:本句自救,指仄平脚和仄仄脚两种形式。

 

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这两种句型,如果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可以看出,出现了“孤平”,这是不允许的,拗救的方法就是将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换为平声字。也称“孤平拗救”。

 

平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

这两种句型有一个常用的变格,即五言三、四字平仄对调,把七言的五、六字平仄对调。对调后,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

 

二是:对句相救,指出句是平仄脚的句型: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平仄

这两种句型,如果五言的第四字,或者七言的第六字用了仄声字,必须把对句中,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此为大拗,大拗必救。

在平仄脚句型中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如果五言第三、七言第五字用了仄声,即

仄仄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仄

这种情况,可以在对句相对的位置,即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相救。这种情况叫“小拗”,可救可不救。

 

三是:诗句中有的地方出现拗字,可以不救。

五言平平平仄仄,第一字如果拗,可不救。

五言仄仄平平仄,第一字、或第三字如拗一个,可不救。

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第三字或第五字,如拗一个可不救。

 

 

【总结规律】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几条规律:

 

1、仄平脚的句子,如果拗,势必会出现孤平的现象。孤平,是本句自救

比如:

仄平仄仄平,救后变为仄平平仄平。

仄仄仄平仄仄平,救后变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

自救后,会有一个有趣的特点,就是句中,会有两平相邻,也就是,拗字用与它相邻且非关键节奏点⑦的字来救,使之两平相连,消除孤平。

 

2、仄仄脚的句子,会有变格

如五言“平平平仄仄”可变为“平平仄平仄”变格后,第一字不可不论,也就是不能写成“仄平仄平仄”。

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可变格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变格后,第三个字不再可平可仄,不能写成“仄仄仄平仄平仄”。这两种句式变格后的要求,也似乎是为了使句子始终要有两个平声字相连,相互照应。

 

3、平仄脚的句子出现大拗如:

“仄仄平仄仄”,那么就要把对句第三个字改作平声,即“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把对句的第五个字改为平声,即“仄仄平平平仄平”。

小拗“仄仄仄平仄”在对句相对的位置补个平声。七言小拗句式同。也可不救。

总结后,也就是把拗字对立音步⑧中非关键节奏点的字补救一个平声,使之节奏和谐。

 

4、非关键节奏点中出现拗字,这个就比较容易了,首先,我们学习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必分。”其实再加两句足矣解决这个问题。即“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勿用三平调,也忌犯孤平”。

 

 

【后序】

 

古时。人们提出“拗”的问题,是指在创作中不符合格律的现象。有学者认为,诗歌,表情达意才是最主要的,语义与格律产生矛盾的时候,应以达意为主,拗就让他拗了。

 

龚相在《学诗》诗之二说:“学诗浑似学参禅,语可安排意莫传。会意便超声律界,不顺拣石补青天。”他的意思是,诗句若能使人妙语,这就够了,就可以超出对声律的考虑了。钟秀也认为:“诡于律固不可,拘于律亦不得。”为了遵守格律而妨碍情意的表达,这便是“拘于律”拘于律者,殊不可取。

 

另外,从审美心理角度分析,和谐诚然是美的,因为它与人的心理节奏均衡律动相吻合,与人的情感追求愉悦舒畅相吻合,诗词,之所以形成格律,归根结底,是受到人的心中审美所约制。

 

但是艺术存在可变的因素,因为艺术家造型法则本身就是一种变现方式。

我国诗词创作中的格律,是一种造型法法则,是受情感和心理节奏支配的表现形式,因此,特定的情绪产生特殊的直觉,出现了艺术的可变因素,出现突破格律的现象,也是正常的,符合审美心理的现象。

 

在我国,七律虽成于杜甫的爷爷杜审言之手,但杜甫也不把格律视为一成不变的东西。

 

《瀛奎律髓.卷25》方回:“拗字诗在老杜集七律中,谓之吴体,老杜七言律159首,而作此体凡19出。不止句中拗一字,往往神出鬼没。虽拗字甚多,而骨格俞峻峭。”他认为,杜甫由于情感的特殊需要,有些句子拗了,反而形成了峻峭的美。

 

又比如黄庭坚,为了感情需要,甚至特意让诗句出现拗句,其常有此惊人之举。

 

归纳拗救的方法来看,在句中出现与格律规范不协调的字眼时,设法让不协调状态再一次出现,这种重复即让读者受到刺激,意识到它是作者有意安排的不和谐音型,从而感到突兀、挺而不群。

 

所谓拗救,无非是让诗句重复出现,并且拖长不和谐音的呈现,加强刺激的力度,反使听众易于接受。正如万树在《词律.发凡》中说:“其拗处即顺处”。

 

诗歌发展到今天,格律以相对宽松,根据以上我们了解的拗救规矩及含义,总的来说,拗句,始终是影响声律节奏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音调格律的均衡。如果作者懂的拗救,懂的音调组合的法则,或许对创作也有一定的作用。

 

 

【注释】

①常用句式:此外还有特拗等句式,因其形式句式对声韵影响过大,兹,不推荐使用。

②五言起式:平起式或仄起式,指音步。

③二、四:指句子的第二位和第四位字。

④仄仄变格孤平句:指仄仄脚的变格和仄平脚的孤平句。

⑤大拗四六平仄脚:指在平仄脚中,五言第四位、七言第六位出现大拗。

⑥三字五字对句还:指在⑤的救法,即在对句中,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

⑦非关键节奏点:指律句中一、三、五的位置。

⑧音步:诗歌中的基本节奏单位。 一个音步一般含有两个或更多的音节,其中有一个音节承担主要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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