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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项目“四制”

 guagua_33 2017-06-24

建设 项目“四制”

项目“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管理法人制。也就是说投资者应事先成立一个项目管理公司或以现有的项管理公司,以法人的身份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管理。

合同制(我个人认为四制里应为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管理、经营、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书面合同,并以合同为基础对这些活动进行管理。

招投标制是指建设工程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以及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工程应施行项目招投标来确定承担的单位。比如说设计和监理费用超过50万要进行招标,设备安装部分超过100万土建超过200万要进行招标。

监理制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监理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大型的民用建筑、公益性建筑、道路交通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要执行监理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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