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以下内容不代表我的任何观点,我只是讲一个事实。 “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当我们经过了热恋期就自然而然的进入谈婚论嫁,既然涉及到谈婚论嫁就离不开彩礼,如果小两口能顺利步入婚姻的殿堂,那是一件美满幸福的事,可如果在给完彩礼后,小两口因为其他原因而闹分手了,那给出去的彩礼钱该怎么办呢? 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为了隐私,去掉人物姓名。 A是一个爱玩酷的小伙子,标准的富二代,父母在南京当地办企业,不是太有名气,但家境也不差。父母眼看着儿子已经29岁还没成家,心里很替他着急,总是不断的安排他相亲,可他没有一个是看得上的。 某一天,小伙子的父母听媒人说她老家有一位姑娘,刚从某师范学院毕业,研究生。小伙子的父母一听喜上眉梢,觉得文化学历高,应该不错,就做起了儿子的工作,撮合他们见面。 女孩子25岁,长的很文静,在平常的生活中也显得知书达理,小伙子挺喜欢,父母乐的合不拢嘴,觉得儿子的婚事应该可以确定下来了。 小伙子与姑娘谈了几个月的恋爱,双方的父母觉得差不多该办喜事了,于是两家约在一起商谈婚事的办理。在商谈中,女方父母希望男方父母给188万的彩礼钱,觉得女儿出嫁会很有面子。 几天后,小伙子的父母拿着188万的现金到女方家,给到女方父母。婚期就定于7个月后的年底(趁着过年,亲戚都在家热闹些)。 可是好景不长,小伙子与姑娘在3个月后因为太多的矛盾而闹分手了。这个时候小伙子的父母觉得既然不能结婚了,就应该向女方把彩礼钱要回来,毕竟188万也不是小数目。 去要回彩礼钱时,女方的父母说过两天再让男方的父母拿回彩礼。两天后,男方的父母再一次拜访女方的家门,这一次女方以及她的父母一致否认没有收彩礼这回事。 无奈之下,小伙子的父母把女方告上了当地法院。遗憾的是,当初的彩礼是以现金的形式赠送,也没有任何的字条凭证,法院驳回了男方父母的诉讼。 法院依据的凭证为《婚姻法》: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到以上的案例,如果男方的父母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有这188万彩礼钱,那女方就应该返还。问题是男方没有任何凭证。 如果男方父母通过以下的方式送彩礼就可以避免上述的结果了: 1、送她一份保单作为彩礼,这样既可以保证父母完全掌握保单资产控制权,还能实现父母对子女进行财富支持的愿望。 2、通过银行转账赠送彩礼,保留凭证。 其实,只要我们树立正确的恋爱价值观,彼此真心相爱,这些事都不是事。乐观对待美好的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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