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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

 mimi928 2017-06-26
这个问题提得就不明确。是问如何认定,还是解释什么叫工龄和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自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来,退休人员计算养老待遇已不再按工龄计算,可以说从那时起,工龄就与养老待遇没有关系了。但做为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之前参加工作的,那部分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就采用了这一词——视同缴费年限。它是相对实际缴费而言的。如果一个人原在国有企业工作,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前就离开单位了,之后也从未参加养老保险,那他原来的工龄也不能义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只有他离开原单位后,参加了养老保险,前面的工作年限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后参加了养老保险统筹,前面国家认可的,占用劳动计划或用工指标,与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或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工作年限。如果再把它说成工龄,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明白,但会让其他很多人与统筹后的工作时间混淆,造成误解。并且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平均指数缴费工资是不与退休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平均。严格意义上讲,合同制职工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该按实际缴费计算,可能各地做法不太一样。按视同缴费计算待遇会更高,但与当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定义不相符。关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执行的政策与原来认定工龄的的相同,只不过认定的截止时间最晚为当地养老保险统筹的建帐时间。它几乎与70后的人没有关系。所以95年以后在企业参加工作的人不要管它,如果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只与参军、党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按国家规定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单位内的在编人员有关。希望大家不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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