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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发球规则值得证据规则借鉴吗?

 勿兰胡同 2017-06-26

恭喜中国女排奥运得冠。一帮阳光美少女出赛,某些队员颜值甚至超过演艺界明星,本以赏心悦目,加之美女们敢打敢拼,赛场紧张而精彩。

律师的本职是研究规则,在眼花缭乱之后,也不忘本职,研究了排球发球规则与比赛精彩的关系,比较了排球发球规则和民事证据规则。


一、发球偷袭和证据偷袭

    排球发球规则的制定贯穿公平原则,鼓励球员以发球技术得分,禁止发球突袭。例如,禁止发球队员采取身体掩护或假动作等方式实施掩护发球。一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一次,且必须在裁判鸣哨并允许发球后8秒内击出排球。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发球规则,满场都是发球偷袭,接发球方几乎无法接起发球。排球比赛就应该改名为发球比赛,自然就没有攻防的精彩了。

民事诉讼中,律师面临的问题与排球队员发球和接发球基本一致。排球运动员竭力判断对方发球球路,唯有成功的接发球,才有后面的传球和进攻。诉讼律师唯有掌握对方证据体系的全貌,才可能有针对性地破解对方证据体系,建立和向法庭呈现自己的证据事实。而现行民事诉讼规则基本失去底线,让证据偷袭者承受代价过低。在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处理上,最为明显:

12002年前民事诉讼实践中基本没有举证期限。在任何时候,不论一审还是二审,庭审前还是庭审后,都可能被对方证据偷袭。这时候的诉讼律师,在整个程序中几乎像这个排球运动员,一直在琢磨:他到底要打哪里?


22001年始,最高院开始关注诉讼效率,着力避免证据突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41日生效,规定法庭指定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如对方不同意质证,法庭不组织质证。这样基本上可以将该证据从庭审和判决中排除。

这种全面证据关门的规则,导致开庭前,双方律师都明确知晓对方证据体系,不需要再猜测对方还有啥证据,就如:



3、然而,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版完全逆转,将逾期提供证据是否采纳,完全授权给了法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更往前走了一步,明确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证据偷袭正式被法院接受了。只不过,故意偷袭将被罚款,过失偷袭将被训诫。


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借鉴排球发球规则

发球规则需要权衡精彩和公平,通过禁止发球偷袭来鼓励发球技术进步。证据规则也应该在公平基础上,通过禁止证据偷袭,鼓励诉讼技术进步。

首先,就如排球发球规则通过禁止掩护发球一样,故意逾期提供的证据应予排除,法院不应采纳。惟其如此,才能鼓励诉讼当事人将证据尽快提供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通过充分的攻防抗辩行动,充分发现事实。

其次,就如排球发球规则鼓励攻防一样,对于因过失而逾期提供的证据,应在让当事人承受罚款代价基础上,给予对方当事人充分的提供反驳证据时限。

对于举证期限之后的新发现证据及新产生证据,亦应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举证期限,进行反驳证据的收集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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