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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股权分配谨防“一错到底”!

 艾莫图书馆 2017-06-27

创业期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这一直都是热议的话题,因股权分配引发的问题也多不胜数,像真功夫蔡达标与潘宇海公司控制权之争,导致公司错失上市最佳时机;俏江南与资本联姻,最后落得从自己创立的公司出局;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赛富基金关于公司控制权争夺,最后涉嫌摞用资金锒铛入狱。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谨防“一错到底”!

创业期公司股权该怎么分?笔者认为主要是出于大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考虑。我们先认识一下持股比例与公司控制权之间的关系。

我们把持股比例与控制权关系分为三个临界点:

(1)占2/3公司股权以上:对公司处于完全控制;《公司法》规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占1/2公司股权以上: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任命董事、监事,减少他们报酬等事项,需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占1/3公司股权以上:对公司处于相对控制;对于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拥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通过上述持股比例对公司控制权影响,笔者建议公司采取“众星捧月”的结构。即在前期要制定规则,有单个自然人股东拥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权,有其他少量的小股东,各自职责分清,这样既有快速拍板的决策人,也有制约监督的人。具体如下:

1.初创期公司,大股东持股建议60%以上,保证其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即使以后对外引入投资,也可保持大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2.创业期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不建议太多,2-4个即可;单个合伙人持股比例建议是在5%-10%之间。

3. 预留20%左右的股份池,由大股东控制,用于激励公司核心人员和引进的优秀人才。

“众星捧月”的股权结构,主要特点在于有决策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其他股东较为分散。“谋可寡而不可众”,让企业重大发展决策中,不受外部阻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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