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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员工培养成“狼性战士”,而不是“奴才”?

 时间变成水 2017-06-28

华为为什么能这么成功?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关键要素,比如企业家精神与灰度领导力,正确的价值观和战略方向的执着,独特而有效的知识性员工价值管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并持续进行的研发投入,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平台,以奋斗者为本的高绩效文化与开放学习机制…….

但从人才管理的角度来看,最关键的要素是,华为找到了一套管理员工的好方法。这套方法让华为成为了人才吸纳、聚集的中心;让华为的16万员工没有变成我们所讲的“奴才”,而是变成了一批英勇善战的“狼性战士”。这就是华为凝聚人才的四大法宝:桃子、绳子、鞭子和筛子。

把员工培养成“狼性战士”,而不是“奴才”?

吸引人才的桃子

任何一位人才到任何一家企业工作,都是受特定利益驱动的。我将人才们希望从企业那里获得的利益称为“桃子”。企业只有愿意并有能力给予人才们想要的“桃子”,才可能吸引到众多的人才,并从中挑选出自己想要的优才。

所以,人才甄选是人才管理整体工作中的首要工作。有了可选择的人才时,其他一切管理办法都好使。

华为除了招聘大量有经验的人才以外,最主要的还是以招聘应届毕业生为主,然后让他们从基层一步一步往上发展。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应届生“一张白纸好写字”,这便于把华为的价值观装进人才们的脑子里。这是人才管理中最“狠”的一招。

把员工培养成“狼性战士”,而不是“奴才”?

当然,优秀人才凭什么愿意到你的企业任职呢?这是很企业都比较头疼的问题。华为是通过以下三点吸引人才:

第一、通过企业发展愿景和品牌影响力,让人才对未来有丰富的想象空间;

第二、给人才以有竞争力的收入(工资、奖金、TUP和虚拟股权收益);

第三、给人才提供良好而又多样的学习与成长平台、职业发展机会。

捆绑人才的绳子

任正非在《华为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中说道:

“公司与员工在选择权利上是对等的,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是自愿的。自由雇佣制度促使每个员工都成为自强、自立、自尊的强者,从而保证公司具有持久的竞争力……

由于双方的权利是对等的,也就更有利于矛盾的协调……

企业和员工的交换是对等的,企业做不到的地方员工要理解,否则你可以不选择企业,若选择了企业就要好好干,若不好好干,你随时都可以离开。”

把员工培养成“狼性战士”,而不是“奴才”?

看似没有用“绳子”来“捆绑”人才,实际上华为的人才管理机制才是最高明的“绳子”。

一是企业文化:

这是最高明的人才捆绑策略,是精神(价值观)上的“捆绑”。

二是薪酬福利:

它给人才们的暗示是,在华为工作,如果你能满足公司的要求,你就有可能获得优于其他企业的金钱回报,这是物质利益的“捆绑”。

三是发展平台:

在华为,人才不仅拥有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而且拥有轮岗学习和其他多种学习机会。而且,华为为优秀人才的升迁提供了三条清晰的通道(管理、技术和项目),这对那些希望获得职业成功的人才极具诱惑力。

抽打人才的鞭子

“鞭子”主要是用来“抽打”人才,让人才不断进步,促使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业绩。前者是让人才有工作意愿和工作能力,后者是让人才为企业(也是为人才自身)创造价值。

华为的“鞭子”,“会让员工感到痛苦、煎熬并铭记终身”。就像华为员工自己说的,“特苦、特累,考试特多。”但也是这个“鞭子”,驱使着员工不停地往前进。

把员工培养成“狼性战士”,而不是“奴才”?

华为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抽打”人才:

1

对人才能力的“鞭策”。

华为对人才的培养主要分为这样几种形式:新员工入职培训、全员导师制、企业文化培训、在岗学习、轮岗学习、后备干部培养、倡导员工自主学习、职业生涯通关培训,等等。华为员工参加培训的时间约占员工工作时间的7%。

华为重视人才培养的逻辑说起来简单而明确:只有通过严格的培养,才能帮助人才建立足够的工作意愿和能力;只有人才有了足够的工作意愿和能力,才能为组织创造最大化的业绩;只有为组织创造了最大化的业绩,个人在组织中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回报。

把员工培养成“狼性战士”,而不是“奴才”?

2

对人才动力激发,重视绩效管理。

华为的绩效考核的基本过程为:制定绩效目标→建立工作期望→建立目标任务指导书→绩效形成过程指导→绩效考核→绩效面谈→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看似与其他企业绩效无根本区别,但这是华为任何一位人才是否能够在公司“存活”的唯一依据,而“末位淘汰制”的唯一尺度就是绩效考核结果。

淘汰劣才的筛子

有绩效就有考核,有考核就有淘汰。通过淘汰,来完善人才的优化。杰克·韦尔奇说过一句话,末位淘汰是永不停止的。只有淘汰不优秀的员工,才能把整个组织激活。

因此,在不少企业都疑惑是否还要推行末位淘汰制的时候,华为坚定不移的一直执行。

把员工培养成“狼性战士”,而不是“奴才”?

华为的末位淘汰制,基本上遵循了GE的前CEO杰克·韦尔奇推崇的“活力曲线”——2-7-1法则(虽然实际上是A、B、C、D)。即:把20%的绩优员工定义为A类员工,把70%的业绩中等的员工定义为B类员工,把余下10%的业绩较差的员工定义为C类员工。“C类员工必须走人”。

华为的“筛子”遭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人们的批评和质疑。但是,华为却一直坚持。如果没有包含退出机制在内的双向激励手段,华为就不会激发出人才的危机意识,也不可能把巨大的市场压力传递到每个员工的神经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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