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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门诊补助支付限额

 苏州天平山 2017-06-30

摘要:苏州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门诊补助支付限额。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苏州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门诊补助支付限额。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苏州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2013年度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记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者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周岁及以上者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2、提高门诊补助支付限额

  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补助支付限额分别由2800元、3300元提高到3500元和4000元。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对其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予以补助,定额标准为300元。

三、调整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个人账户设置并提高筹资标准

  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现行的门诊模拟个人账户调整为实际个人账户;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


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苏州南门门诊部·B级医保定点单位

健康热线:0512?65292988    65299669

医院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东大街289号       

公交路线:932、305、9007、9011、47路东大街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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