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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游活动学生意外受伤害 作为校方怎么办?

 张班级管理 2017-07-01

编者按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华某是某职校汽修班的学生,清明节前,其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出去郊游并安排在郊外野炊。到达野炊地点后,华某的班主任将各项工作分配给各个小组,华某所在的小组负责整平一小片地,用餐时使用。华某负责把一些凸出的稍大些石头搬走,当他搬着一块石头向旁边走时,脚下一滑,滚下了高坎,造成了右肩关节脱位,右前臂骨折。班主任马上将其送往医院,并打电话通知了华某的父母。华某住院治疗了2个月,花费了医疗费等共计15000元。学校只是在其办理住院手续是垫付了2000元,之后便以经费困难为由拒不支付华某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无奈之下,华某的父亲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后在法院的调解之下,由学校承担85%,剩余部分由华某的父亲承担。


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学校组织活动出现的伤害事故,属于学校伤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在本案中,学校组织学生郊游并安排野炊,理应事先遇见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并提前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防止危险的发生。但是班主任给学生分配任务的时候并没有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四处活动采取放任的态度,才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疏于管理在先,没有尽到严格的管理义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因学校组织活动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此类事件存在意外突发性,更应当制定良好的安全预防和管理措施来防止此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学校首先要尽到应用尽的责任和义务。学校组织任何活动,除却对学生进行正常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意外,还要对学生进行活动本身的专项安全教育。在此之前,要对活动场地、路线做详细的勘察与了解,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对其中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提前做到排查和管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学生一定要学会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躲避危险的发生。职校生面临走上社会,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学着自己慢慢长大,考虑自我保护,尤其是参加活动和自由玩耍时,更需要加强自我严格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让自己远离危险。

家长要尽到监护职责。无论学生在学校还是在家里,家长的监护职责是不能免除的,因此,家长要明确自身职责,时时注意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管理,尤其是安全教育,良好的安全习惯应该伴随孩子一生,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的一生平安,进而实现人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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