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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

 昵称44154123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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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
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科举制由隋代创立,完备兴盛于唐朝,衰落于明、清。1905年,开始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彻底被废除。

汉代选拔人才的制度称为“察举制”。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亲信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选拔人才的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公元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芳时,司马懿当国,在各州加置大中正,因此有大小中正的分别。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况。

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因此开始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提名,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地方一级的征聘制度)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此,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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