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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老赖被判一年

 liang1976zz 2017-07-04

    □记者段伟朵文图

    核心提示丨为了给罹患白血病的儿子看病,5年间陈丽(化名)和丈夫先后花费了上百万,卖掉了家中一切可以卖掉的东西,但最终孩子还是因病离开。最让陈丽遗憾的是,明明可以再努力一下,但有20万的欠款始终索要不回。28日,这场特殊的庭审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庭,陈丽和丈夫分别作为自诉人代理人及自诉人,通过法庭追究欠款人郭全(化名)的刑事责任。2个小时的庭审结束,郭全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遗憾|用尽全力治了5年的孩子,遗憾离世

    28日上午,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陈丽坐在自诉人代理人的席位上,举着儿子浩浩(化名)去世前一个月的照片,哭了。

    欠债不还和儿子去世,这之间或许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但陈丽就是控制不住去想,如果当时有几万块钱救急,救治了5年的孩子,是不是可以继续存活下去?

    2012年,陈丽家经历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她双胞胎儿子中的弟弟浩浩被确诊为白血病;第二件,陈丽老公刘先生签下了142万余元的单子,将电缆售卖给一个名叫郭全的人。

    郭全是刘先生生意上的朋友,两家之前关系不错,郭全承包工程,可以给刘先生介绍销售电缆的生意。但就是这140余万的“大单”,最后货款出了问题,断断续续给了100多万,剩余20万没音儿了。

    郭全开始避而不见。陈丽无数次打电话或者去他家,都找不到人。郭全称,电缆并不是自己买的,他只是出于好心做“担保”,购买电缆的人不给钱,他也没办法。

    疲于奔命追讨欠款、打官司的同时,陈丽夫妇也忙着给浩浩看病,2013年、2014年两次为浩浩做了骨髓移植,先后花费100余万人民币,“家里能卖的东西都卖了。”陈丽说。

    2016年4月,金明区人民法院判决,郭全应偿还货款20万元及利息。郭全并没有履行义务。2016年11月,浩浩离开了人世。

    庭审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浩浩去世后,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郭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随后,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分批偿还20万,第一个期限是2017年5月1日前还1万。

    到了预定时间,郭全再次食言了。刘先生不再信任他,毅然提起了刑事自诉,希望法院追究郭全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郭全则不停表示,并不是不想还钱,而是没钱,愿意跟自诉人协商还款事宜。

    但是,几张高铁票、一张从账户中取走的3万块钱账单,给郭全定了罪: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板上钉钉。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郭全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词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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