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公司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公司2013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5 000
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0 000元(假设外销产品进项税额为77万元、内销产品进项税额为8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1 500
000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 4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外购材料时: 借:原材料 ②外销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③内销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④月末,计算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税额: 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⑤计算当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内销产品进项税额=25.5-8=17.5(万元) 因为,外销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77-48=29(万元),大于本月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7.5万元,所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为17.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⑥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当期外销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7-48-17.5=11.5(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