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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到底该不该被枪毙?

 卓尔不凡36 2017-07-07
让我们看看历史中的历代是如何对待“人贩子”的。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的以儒家思想立国,而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仁”字,这个“仁”字不是乱施爱心、假慈假悲,而是强调对他人痛苦的一种认同感,比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地之性,惟人为贵”。

  与此同时,儒家思想又将家庭作为一个国家构成的基础和“缩小版”,十分强调维护家庭的礼法、亲情和完整性,《孝经·圣治章第九》就有言:“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

  对他人家庭的侵犯和破坏被视为威胁王朝统治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拐卖孩子不仅违背“天地之性”,而且等于破家,按照中国古人惯用的类比推理: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灭国,哪个皇帝也不敢拿这种事儿开玩笑!

  因此从汉朝起,对人贩子的惩处就比照酷刑的最高上限。汉朝是磔刑(砍头后再将尸体分裂),唐朝是绞刑,元朝也是杀无赦,明朝和清朝对人贩子首犯则凌迟处死——所以,被“群殴死”简直是被捕后的人贩子最渴望的一件事儿。

  在最近“人贩子该不该处死”的辩论中,反对死刑派有一个观点:“处死人贩子容易造成其杀婴灭口”,从前面讲述的清朝案例可以看出:采取何种犯罪行为,关键要看犯罪目的是什么:用来祭邪神的,杀之;用来赚钱的,卖之;用来行乞的,残疾之——换句话说,现在的人贩子,绝大多数的“目的”是倒卖孩子赚钱,并不会因为死刑风险而转行成职业杀手。

  还有些人声称:“加重对人贩子的惩罚,婴儿价格就会抬高,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投入犯罪。”这同样是信口胡诌,犯罪学认为:犯罪率的上升既取决于犯罪收益的提高,更取决于犯罪成本是否降低,如果犯罪成本过高,再贪婪的罪犯也会有所收敛,这就是所谓的“不挣没命花的钱”。

  清朝是不会争议“人贩子该不该处死”这一问题的,在古人看来,震慑犯罪最直接的手段就是严刑峻法,这种看法虽然过于简单和朴素,但包含的是人类对正义的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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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我个人来说,我觉得还是被枪毙好。有时候,我会在想是不是可能是惩罚太轻了所以人贩才不停的有不停的有,然后不停的拐带孩子。可能,人的欲望真的是无限的,在欲望面前,人性黑暗就会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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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人贩子也是一条命,怎么可以因为错误就给予死刑,其实我觉得,死刑可能算轻了。也许该说我偏激。但是真的,人贩子偷盗的孩子也是一条性命,也是别人的命根子,这种情况下,天平从来都不会对等。如果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人贩子住了几十年监狱,还不肯改正,怎么办,出来以后重操旧业,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宁杀错不放过会好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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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看过黄渤和赵薇拍的《亲爱的》,讲的是黄渤演的男主,孩子被人贩子拐卖,寻找失踪儿子多年的经历。途中的各种事迹,包括遇到人贩子集团那时候的愤怒,各种无奈,父母的忧伤,每次遇见希望又失望。对于父母来说,可能孩子就是他们的唯一,失去了,生活的希望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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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看过东野的一本书《虚无的十字架》,讲的也是有关法律的问题,不过书中的是杀人犯,而这里讨论的是人贩子。我觉得其实真的有一些东西讲的挺对的?现实就是这么回事,即使没有复杂的原因,也会动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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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也是这样啊,原因复杂吗,不复杂吧,大部分应该都是缺钱吧 。处理杀人犯,处理人贩子,死邢不过是伤者的歇脚站,如果那一批里面没有自己的孩子,处理了死刑也只是泄愤。可是,无论如何,我内心还是比较支持死刑的,但是更多的希望,人性的进步,毕竟只有人性的进步才是社会的进步。这个话题略沉重,我仅发表个人观点,勿喷。谢谢!

在讨论人贩子的时候,我们忽略了另一群人,他们在买卖孩子的过程中起着犹如大地一般的支撑作用。他们实际上支撑起了这个犯罪集团,是这个犯罪行业的金刚支柱,让他不断在警察的打击中死灰复燃,无论多少犯罪集团被消灭,只要有他们在,不用担心孩子不会被拐卖。

那就是,买方。买那些被拐卖的孩子的家庭。

根据报道和采访,领养这些被拐卖儿童的人可以分为三类。

一、真法盲型

譬如赵薇所饰演的角色,偏远农村,信息闭塞,不了解这个孩子是被拐的。也不了解相关法律,更没有足够的眼界去想到另一个家庭的痛苦。

二、少花钱型

正规的儿童领养机构,有一笔不小的领养费,以维持福利机构的运行,这跟人贩子一个孩子一万几千相比,太贵了。而且麻烦,领养人必须有领养资格才能领养孩子。

三、怕麻烦型

正规领养儿童,需要登记自己的相关信息,审查资质,交领养费,福利机构还定期回访,避免儿童在新家庭收到虐待。这也是很多收养女童的人所不喜欢的,很多人买了女童之后,强奸幼女,逼迫卖淫,种种犯罪,不胜枚举。玩腻了还能卖器官,一举多得。没有户口也不用担心刑事责任,因为这个人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所以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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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孩子长大之后,也有可能通过福利机构找回自己的亲生父母。隐患大。

这些种种原因,最终导致许多的家庭、单身男人、犯罪组织购买幼童,为的是自己的种种恶心目的。

想想广电大剪刀,《亲爱的》和《失孤》已经是美化的现实,

1、失去的孩子都是被人收养

不是其他的目的,不会被强奸,不会被强迫卖淫,不会泼硫酸,断手断脚去乞讨,不会被拆开卖器官,不会成为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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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的人疼爱孩子

无论是鹏鹏,还是井柏然,买他们的父母,都在用心养育。

虽然没有知识水平,但是道德没有问题,不酗酒,不吸毒,让孩子上学。家庭也还算和睦,不是问题家庭。

没有虐待,没有买了孩子之后后悔再把孩子丢弃。

没有猥亵和强奸孩子。

这两个孩子已经是无数被领养孩子中的优质被拐卖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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