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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在门诊报销200元

 三叔收藏 2017-07-07



从7月1日起,全广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柳州实行。7月3日,柳州市本级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市本级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那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呢?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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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的解读就让社保君来告诉你吧~~


↘↘↘↘↘↘社保君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柳州市社保局下发《关于开展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从7月1日起开展这项工作。适用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诊管理。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人员可根据方便、就近原则,在全市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可在本时间段内,首次就诊时进行选点。4月1日后,未进行选点的参保人员,市县社保局将根据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公共卫生人口范围,统一安排就诊定点机医疗机构。


但是哦......



今年由于情况特殊,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人员可在系统正式上线后,到选择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9月30日前仍未选点的,将由市县社保局统一安排定点医疗机构。



说明

1.  参保人员定点就诊管理实行一年一定。参保人员经选点(包括统一安排选点)并在其门诊就诊获得医保补偿之后不予变更。如需变更,参保人员可在新一年度的选点时间内,首次就诊时选择新的定点机构。执行定点就诊管理后,参保人员在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乡镇卫生院与其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视为一家定点机构。

2.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乡镇(社区)级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村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的,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特别提醒:

广大参保人员,市本级系统已于7月3日正式上线,城乡居民医保从当天上午8时起即恢复正常就诊、结算,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医保证就诊,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凭原参合证或身份证(户口簿)就诊。柳江区及五县系统将于7月10日上午8时正式上线,请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门诊统筹选点手续。

此外,实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和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比有较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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