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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斯特可以改变你的人生吗?

 方竹云天图书馆 2017-07-10

1871年7月10日,马塞尔·普鲁斯特出生于巴黎一个富有的家庭。自小体弱多病,富于幻想。中学时便开始写作。


他把自己的思想乃至生命中最好的部分,都倾注在长篇巨著《追忆似水年华》中。普鲁斯特自己也想不到,在他去世后,他会被视为20世纪最伟大的作家之一。


追忆似水年华》是一部与传统小说不同的长篇小说。全书以叙述者“我”为主体,将其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融合一体,既有对社会生活,人情世态的真实描写,又是一份作者自我追求,自我认识的内心经历的记录。追忆似水年华》因其细腻又宏大的独特风格跻身世界最经典的小说之列。


然而,英国学者亨利·希金斯则反其道而行之,他以幽默的笔触发出质问:人人都知道《追忆似水年华》是世界名著,可真正读过它的有几人呢?我们为什么要读普鲁斯特?他的经典性究竟在哪里?……


相信读完这篇文章,你会对《追忆似水年华》这部巨著有更进一步的理解。


文 | 亨利·希金斯

译 | 林步升


大家一说起普鲁斯特,就会想到《追忆似水年华》这部最乏人问津的文学经典。而最常把它挂在嘴边的人,往往连一页都没翻过。


近来,只要看到媒体提及普鲁斯特和其著作,我便会随手记下。我发现普鲁斯特竟是很多名流最喜爱的作家,包括得州前模特杰瑞· 霍尔、英国著名设计师薇薇安· 威斯特伍德、美国作家唐娜· 塔特、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埃利· 威塞尔。我还见到形形色色所谓“具普鲁斯特风格”的事物,例如动画电影《料理鼠王》的片段、某个女童军徽章、演员玛丽· 凯特· 奥尔森发表在报上的心得、某唱片封套、Germolene 牌的药膏、经济学家凯恩斯的传记、午餐罐头肉、米布丁、度假胜地黑池(Blackpool)的图片、某件阿富汗外套的味道。


光听到上面这些有的没的,就足以倒尽胃口了。人们总是说,有时间会找普鲁斯特这部杰作来读读,但我们都知道这只是说说罢了。没读过的人,一提到《追忆似水年华》,就仿佛在讲什么深不可测的神话怪兽。此外,这本书的“中辍率”非常高,五十个人拿起来读,大概只有一个人可以读完。这也只是我的猜测,实际的比例可能更低。


《追忆似水年华》其实有七卷,于1913年至1927年间陆续出版。有人把这部作品形容为“大河小说”(roman fleuve),意思是这部著作借由记载一个家族或社群的生活史,反映了整个时代和社会的变迁。一般会把《追忆似水年华》视为一部巨型小说,但这七卷的主题多着墨于贵族、食客、名交际花、艺术家及仆从的生活,并展现出新科技对既有的礼节、社会习惯和观念所造成的冲击。


美国已故作家罗杰· 沙特克(Roger Shattuck)笔下的《普鲁斯特的望远镜》(Proust’s Binoculars)相当有学术价值,书中生动描绘了阅读《追忆似水年华》的体验,形容其“有如观看一张地图,可清楚看到城市、河流、主要省份的名字,唯独不知道是哪个国家的地图”。沙特克在他较晚期的研究中指出,“阅读普鲁斯特的作品颇像在参观动物园”,因为“普鲁斯特从社会各个角落搜集来的奇人异事,让人大开眼界又具娱乐效果”。这些奇人包括:夏吕斯男爵,一位自视甚高的男同志,有性虐待的癖好。奥黛特,名交际花,因婚姻而跻身上流社会,她的一双大眼仿佛快承受不了自身重量而下沉,使得整张脸异常紧绷。莫雷尔粗野又爱投机取巧,却有极高的小提琴造诣。斯万,充满神秘、文质彬彬的社会名流,他对叙事者普鲁斯特的生活影响深远。然而,和逛动物园或看地图不同的是,欣赏这些奇人异事是非常费时的。这不只是因为普鲁斯特这部小说篇幅很长,更因为他的巨作读起来吃力又缓慢。他的弟弟罗伯特曾说,真有时间去读这巨著的人,不是重病在床就是刚好腿断在休养。英国六人喜剧团蒙提· 派森有一集作品相当令人捧腹,叫作《全英格兰普鲁斯特摘要大赛》,参赛者要在十五秒之内讲出《追忆似水年华》的大意。依我看,十五秒用来舔自己的手肘,机会还比较大。


常有人谈到普鲁斯特,但都言不及义,因为多数人都搞不清楚他到底在写什么,只好避重就轻。好处是,聊普鲁斯特的时候,对方十之八九都和自己一样,不确定这本书的实际内容。坏处是,真正读过普鲁斯特作品的人,最会分辨谁在唬人。反正既然《追忆似水年华》被视为一部自我中心的个案研究,你不妨利用这部作品(书名也好书本身也罢),趁机把话题带到自己身上,以普鲁斯特的调调,娓娓道来自己生活中的大小琐事。


有一次我在埃及度假,午餐时和一位苏格兰经济学家聊了起来,他说:“你知道普鲁斯特有意思的地方在哪里吗?他当过足球守门员。”真正有意思的是此言并不属实。普鲁斯特身体虚弱,哪有办法守门。文学界伟大的守门员其实是加缪,他的小说《局外人》启发了无数以青少年叛逆为主题的节目,英伦怪人合唱团(The Cure)也据此创作了好几首歌曲,这些歌都成了我青少年时期的精神食粮,歌名有《男孩不哭》《杀死那个阿拉伯人》(此首完全出自加缪书中情节,这种疯狂的事很像守门员会想出来的东西)。另外,加缪出身于阿尔及利亚(当时为法属殖民地)的工人阶级家庭,他能在法国成为偶像背后有其政治因素,因为他反对法西斯主义等激进思想。而在法国之外,若把加缪视为偶像,往往是因为他的人和作品唤起了年少轻狂的岁月、个人主义的思维,以及对生存的极度焦虑。


回头来谈普鲁斯特。从一般人对《追忆似水年华》的认识,可以看出这部作品在常人眼中颇为荒谬。光一小块玛德莲蛋糕在茶中浸了一下,就能引发源源不绝的回忆:其中最重要的一段回忆,便是叙事者躺在床上,安慰自己说母亲等会儿就会到他房间,亲吻他一下道晚安。后来母亲真的进到房里,他却后悔了。想象总是比现实美好。另一个想法是,回忆总是不由自主的。这确实说得通,因为回忆的开关常是经由感官经验而开启的,但忆起的往事似乎和经验本身无太大关联。因此,回忆一旦不自觉地在脑海浮现,便是所谓的“普鲁斯特式”。细细检视自己谜一样的过去,在半梦半醒之间重回往日时光,细数以往种种,也是一种“普鲁斯特式”。一般说到“我们觉得怎样怎样”或“我们发现什么什么”之类笼统的话,也是一种“普鲁斯特式”。我想自己大概也中了这个“毒”了。



为什么有人会嘲笑普鲁斯特?他很可笑吗?


许多人都知道普鲁斯特的文风独具一格。他的句子不但长还东拉西扯,充满个人特色,让人一不小心就陷入五里雾中。以下摘录自第一卷中描写某花园的“一句”,是莉迪亚· 戴维斯(Lydia Davis)的英译本。开始之前,请先深呼吸:


In another place one corner seemed reserved for thevarious common species, of a tidy white or pink like dame’srocket,washed clean like porcelain with housewifely care,while a little farther off, others, pressed against one anotherin a true floating flower border, suggested garden pansiesthat had come like butterflies to rest their glossy blue-tingedwings on the transparent obliquity of that watery bed; of thatcelestial bed as well: for it gave the flowers a soil of a colormore precious, more affecting than the color of the flowerthemselves; and, whether it sparkled beneath the water-lilies in the afternoon in the kaleidoscope of silent, watchful and mobile contentment, or whether towards evening it filled, like some distant port, with the rose and reverie of the sunset, ceaselessly changing so as to remain in harmony, around the more fixed color of the corollas themselves, with all that is most profound, most fleeting, most mysterious—all that is infinite—in the hour, it seemed to have made them flower in the middle of the sky itself.


另一处,似空出一个角落中常见的花,净白、淡粉且状似紫罗兰,像主妇细心拭亮的瓷器,若稍微往前看,簇拥的花朵形成一道飘浮的边界,花园中的三色堇,仿如蝴蝶般,将其冰晶透蓝的翅膀,停歇于此涟漪阵阵的透明花床斜面;其实说它是天之花床亦不为过,因映照出的色彩,比花色更珍贵、更动人;午后,在荷花下如万花筒般闪烁出专注、静默和多变的光芒;黄昏,其犹如远方的港口,充满了夕阳的红晕和梦想,周围是色彩较一致的花冠,本身却变化无穷,以和此刻最深沉、神秘且稍纵即逝的无限天地取得和谐,这些地上的花儿便好似已化作满天云彩。


这一句充满了浓浓的抒情笔触,共有一百七十七个英文词,意象丰富又精确(另外有一句甚至长达九百五十八个英文词)。普鲁斯特故意用一种迂回曲折的方式来漫谈,达到一种吊诡的效果。这点不难模仿,想学普鲁斯特的风格,便要知道离题往往才是主题,再琐碎的事情都值得详加留意(或详加评论),也需学会放慢脚步去感受(或是去感受那个感受),才是在庸碌生活中寻找意义最有效的方式。如此密密麻麻描述各种琐事,让人有进入第四次元之感。


普鲁斯特本身也是个荒谬人物:昼伏夜出,又是忧郁症患者。动不动就卧病在床。喜欢夜半与人在高级餐厅约会,留下的小费比账单还可观。虽然自己是犹太人,却不喜欢报纸写到这件事。连吃晚餐也要穿着大衣和戴着围巾。十分在意手中的咖啡是怎么煮出来的。酷爱留八字胡的年轻男性。患了个小感冒后竟然就与世长辞了。


普鲁斯特在十三岁和二十岁的时候分别填过一份在他的社交圈广为流传的问卷。上面的问题包括“你想住在哪里”和“你最能忍受什么缺点”。十三岁时,普鲁斯特针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理想中的国度,也就是我理想中的国度”。七年后,他的答案变成,“住在愿望可以神奇实现的地方,在那儿人人皆有柔情”。这不算是什么了不得的答案,但有些问题和普鲁斯特的关系可大了。《名利场》每期都会在最后几页附上名流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其中最让我感兴趣的是“你最喜欢的小说人物是谁”。若有令人意外的答案,多半是由作家所提出:诺曼· 梅勒选的是安娜· 卡列尼娜,杰· 麦金纳尼力推斯蒂芬· 迪达勒斯(乔伊斯笔下角色),安伯托·艾柯则偏爱米老鼠。至少他们中意的都不是普鲁斯特这个自恋狂。普鲁斯特觉得,如果他的生命是公寓,旁人不过是其中的摆设而已。


既然普鲁斯特的文句如此夸张地东弯西拐,为什么会有人想读他的作品?原因之一,他擅长嘲讽势利、虚伪和不忠的行为,借由巧妙处理,让这些人格缺陷展现讨喜的一面。或者可以说,他栩栩如生地刻画身为坏人有多快活。就拿说谎为例,偶尔说谎能保护自身利益,说谎也能引发相当细微的感官体验。行善和为恶带来不同的好处,这之间该如何取舍,也是普鲁斯特仔细探讨的主题。


普鲁斯特处理回忆的手法,同样为人称道。他探究嗅觉或味觉的扰动如何引发人不由自主地浮现原已遗忘的画面。的确,他的内心世界之敏锐,是其他作家难以望其项背的,而且他不只善于描写心理层面,更在字里行间蕴藏哲学家的笔触。他写道,我们并不了解自己的“能见度”:我们以为自己在某些人眼中很重要,但其实他们根本不在乎自己;相对来说,我们从未把某些人放在心上,却不知道他们对自己的关注。普鲁斯特看待回忆的方式,使我们相信逝去的时光并未远去。且对他而言,为了达成自己的艺术,失去生命也在所不惜。


阿兰·德波顿所著的《拥抱似水年华:普鲁斯特如何改变你的人生》中,点出了普鲁斯特教我们凡事慢慢来(这样才懂得珍惜),以及如何欣赏简单事物的美好。例如,吃一片面包带来的快乐,可能远超过一顿烤蒿雀(一种珍稀小型鸟)之类的佳肴。德波顿说,普鲁斯特可以让我们不再虚掷光阴,更懂得珍视生命的可贵。痛苦是贴良药,引领我们找到“美满的生活艺术”。不幸也能对人有益。生命的价值,可能就藏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绝对不会有人用“风趣”来形容普鲁斯特(想必是因为他们不解其幽默)。大众对于特定作家都会有既定的看法,但有很多并非属实,本书的用意之一,便是要去质疑这些看法。推崇普鲁斯特的人,很多都只是看过《追忆似水年华》的书名而已,因此不难想见普鲁斯特常为人所误解。就连他的仰慕者都觉得他郁郁寡欢。


然而,普鲁斯特的确有本事引人发噱,“笑果”就好像参加一场婚宴,听到邻居口无遮拦数落邻桌宾客的言行举止和穿着。例如,普鲁斯特提到,出席宴会的时候,正好可以打量宾客的单片式眼镜是什么样子:某位男士的单片镜看起来像跟伤口一样,要是受这种伤还真的很壮观的。另一位男士的单片镜则小到得费力眯着眼才看得清楚,模样之滑稽,会让在座女士认为他一定交不到女朋友。对面的男士大头圆眼活像只鲤鱼,戴起单片镜,好像要跟大家说他住在水族箱里。还有位男士,眼睛在单片镜衬托之下犹如自然史博物馆里的标本,“充满亲切感”。我有二十多年没看人戴过单片镜了,但普鲁斯特的描述让我不禁觉得这真是一大憾事。



《追忆似水年华》的书名到底是什么意思?


讨论普鲁斯特有没有幽默感的人算是少数,但争论如何翻译其作品的人却大有人在。其中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便是此巨作的英文书名该怎么翻译才好。该书最早的英译者蒙克里夫(C. K. Scott-Moncrieff)借用了莎翁其中一首十四行诗的诗句,将其译为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 (《追忆往事》)。看似漂亮,却和原文有所出入。现在通行的译名In Search of Lost Time (找寻逝去的时光)却太过平淡,听起来颇像一份官方报告,建议当局要改善列车时刻表以防误点。哪个版本比较好仍无定论,却带出了翻译的核心问题。语言的翻译无法逐字对应,所以不能只像机器人一样,将法语转换成英语。实际上,翻译是在“达”与“信”之间拉扯,在贴着原文直译和跳脱原文形式以求真义之间拔河。《追忆似水年华》开头第一句“Longtemps, je me suis couche de bonne heure”(以普鲁斯特的习惯来看还真短),便可以有以下数种英译:“For a long time, I went to bed early.”(有好一阵子,我都早早就寝。)“For ages, I have gone to bed early.”(长期以来,我都早早就寝。)“I used for a long time to go to bed early.”(我曾有好一阵子习惯早早就寝。)“Time and again, I would go to bed early.”(日复一日,我都会早早就寝。)以上哪种译法最佳?才第一句就有这种难题,无怪乎一谈起普鲁斯特的经典之作,会有千百种可能。


翻译这门艺术总是缺乏定论(例如译者是否要当隐形人), 因而成了阅读文学作品的一大阻碍。英美文学作品固然数不胜数,但仍有很多巨作是以其他语言写成,除非各位精通多国语言(据说18 世纪的语言学家威廉· 琼斯爵士可以通晓二十八种语言),不然还是得依赖译本。如果各位去学意大利语,还有点道理,因为可能是为了读但丁的作品或其他考量,最后意外发现意大利语很有用;但是,我不相信当代荷兰小说家哈里· 穆里施(HarryMulisch)的书迷,会只为了不想受翻译的污染,就特地去学荷兰语。常有人说翻译只会造成负面影响,有鉴于此,我下一章要谈的两位作者,其作品的译本都非常受欢迎。我一点也不想读他们作品的原文,但英译本肯定是少了许多韵味。


选自《如何读懂经典》 亨利·希金斯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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