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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城市管理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注目星空 2017-07-10


张福山  

现代城市管理,是令所有政府头疼的事,但又是不能不面对不能不解决的问题。因为,城市管理涉及城市所有居民的吃穿住行用问题,密切联系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以致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为此,正确科学的规划好、设计好、解决好城市管理工作,是一个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本人多年在城乡建设部门工作,对城市管理事业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讨,觉得现代城市管理需要注意解决三个问题。

一、把宣传普及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常规性工作,天天做,时时做,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全过程

城市管理的首要问题,就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武装群众、发动群众。此种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武装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约束和规范人民政府的职能和行为,而最终是达到人民和人民政府共同的目标。因为,人民和人民政府的目标只有表现形式的不同,而不存在实质目的的不同。人民政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向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政府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不调和的斗争。这实际上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所具有的根本特点,如果我们不能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那我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错了。

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一定要坚决的防止自身执政行为中出现的愚民倾向。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既是对市民法制观念与素质的提升,是对市民行为的引导与规范,同时,也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提供了法律保证。事实证明,只有掌握了法律武器的市民才是具有现代城市市民素质的市民,才会具有高度的自制能力和他律能力,同时,政府行政执法才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知法懂法的人民群众才会自觉地守法用法,向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现象作斗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度无法管理城市。就像没有交通法规,城市交通将陷于一团糟一样。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多年来,我国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基本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对于依法管理城市,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不能束之高阁,而是应该交给全体人民使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

为了搞好城市管理,我们必须把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首要任务去抓,去贯彻落实。只有使这些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为市民依法做事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充分搞好对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也才会为下一步的强化治理与规范提供思想准备、舆论支持、法律环境,做到治理与惩治的有理有利有节。做到令人心服口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这种宣传普及涉及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涉及城市生活服务的常识和基本规范,涉及全体市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层面。这种宣传不是阶段性的,也不是临时突击性的,而应是常年不间断进行的。应根据城市管理某一阶段的特点,有所侧重。要注意把这种宣传深入到各行各业各个部门,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提高宣传普及的深度和广度,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进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考评体系综合评比。

二、城市管理要坚持不懈进行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具有操作性的法规条款

今天,我们的城市建设正在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向前发展,城市管理每天甚至每时都要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是由城市建设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法律工作者不是神仙,不可能洞察未来的一切,这就决定了法律建设是一项渐进式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事实上,国家的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包罗万象,不可能预知所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我们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发现新情况、提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以逐步完善司法及法律体系。

政府及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必要设置专门机构,或者在职能部门中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城市建设与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征求意见、反馈信息。应该结合城市建设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超前性的实施预案和处理意见,来约束规范政府和市民的城市建设与管理行为。这样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或减少法律的滞后性。

在完善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市民以及行业部门、政府部门的积极互动,经常交流信息和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适时掌握市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难,根据这些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和办法。在这一基础上,将实践经验归纳整理,上升到法律思想和理论层面,在征求市民意见基础上,成为新的法律补充条款,指导和规范城市管理工作向新的阶段发展。

法制建设是全民的事业,只有全民的参与才更具有操作性、合法性。在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经常有一个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环节,但实际上此环节的作用并不理想。其原因在于,我们对这个环节的工作还没有给予应有重视。这种忽视,既有政府的因素,也有市民的表现。我们应努力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采取各种具体可行的办法,问计于民,并对于表现突出的市民给予应有的鼓励,包括把他们调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法律精神的弘扬与倡导。

三、以城市管理为专门内容,建立政府与市民互动平台,实现常态性互动

在现实生活中,市民越来越感到话语权的重要,这是现代人思想意识水平的一次重大提升。市民与政府是一个社会的两大主体,是一个社会的两个方面。离开市民,政府没有存在的必要;离开政府,社会的发展将出现全面混乱。在这个统一体中,市民需要知道政府在做什么、为什么做、怎样做、做得怎样,也需要知道作为市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等;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及时了解并掌握市民在想什么、做什么、要什么。那么,这就需要一个桥梁和纽带来实现。建立完备健全有效的政府与市民互动平台,就成为我们应该积极去做的事。

如今,互联网已经并正在进入千家万户,作为一种信息载体为政府与市民互动提供了几乎一切可能。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形式,搭建政府与市民互动的平台。让国家与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时与群众见面;让政府的文件精神及时进入群众心中;让城市发展的一切成果与市民共享;同时,让市民的各种要求与呼声及时进入政府的管理思想,让城市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迅速反馈到政府主管部门、服务部门。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讨和实践,并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就办得非常好,主页也好,子页也好,无论信息量,还是更新速度与频率,乃至对现实生活和工作的指导性,都令人称道。再比如,松原交通台“百林说交通”栏目,就办得很有特色,很有效率,很受欢迎。原因在于,信息反馈以及解决问题非常及时,在极短时间内就为司乘以及出行人员提供了宝贵的服务。

我们在创办地方网站时,有必要认真研究和借鉴许多优秀网站的经验和做法。由于中央网站是全国性网站,更多的是注重宏观的、总体的思路和理念。而我们在创办网站时,立足于一县一市,就会更加丰富多彩,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从微观的节点上体现其指导性。使每一个网页及子目能够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到市民生产生活学习的各个层面、各个细节,切实为百姓解决一些现实具体的难题。包括如厕难、停水、暖气不热、物业缴费等等问题,实现全天候服务。在百姓极大方便的同时,实际上也是缓解了政府城市综合管理的压力。

城市管理事关发展、民生与稳定,维系全体人民的福祉,是全社会的共同期望所在。我坚信,如果我们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能够动脑筋下气力做好这三项工作,城市管理水平及城市形象就会有一个较大的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归属感就会得到更好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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