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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亦笑_1 2017-07-11



本期问题

问: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欢迎亲们将答案写在评论中,明天的文章推送会公布正确答案及名师解析。


上期回顾及答案解析:

问: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解析】

AC项:根据《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第5条的规定,一、在下列情况下,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罪行实施管辖权:

(一)罪行是在该国领土内发生的;

(二)罪行是针对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或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

(三)在其内发生犯罪行为的航空器在该国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内;

(四)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所,是在该国。


二、当被指控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第一条第一款(一)、(二)和(三)项所指的罪行,以及对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与这些款项有关的罪行实施管辖权。三、本公约不排斥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因此,乙国可以依据本国法进行刑事管辖,C项正确;


在甲国的航空器内发生劫持,甲国有管辖权,A项错误。 


B项:根据《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第8条,

一、前述罪行应看作是包括在缔约各国间现有引渡条约中的一种可引渡的罪行。缔约各国承允将此种罪行作为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列入它们之间将要缔结的每一项引渡条约中。

二、如一缔约国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的条件下才可以引渡,而当该缔约国接到未与其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要求时,可以自行决定认为本公约是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根据,引渡应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缔约各国如没有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下才可引渡,则在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应承认上述罪行是它们之间可引渡的罪行。四、为在缔约各国之间引渡的目的,每一罪行应看作不仅是发生在所发生的地点、而且也是发生在根据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和(四)项要求实施其管辖权的国家领土上。因此,乙国没有引渡的义务,B项错误。 


D项: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本法院根据本规约,对下列犯罪具有管辖权:1. 灭绝种族罪;2. 危害人类罪;3. 战争罪;4. 侵略罪。因此,劫持航空器罪不属于上述情形,国际刑事法院不具有管辖权,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正确答案】选C。你答对了吗?

答错的亲不要灰心,今天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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