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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经》第一章释义: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JwwooLIB 2017-07-11

《老子》这部书被分成上下两篇,以三十八章为界,之前的三十七章为《道经》,三十八章及以后为《德经》。这种划分绝非汉代以后的学者臆测出来的。因为早在马王堆本《老子》中,就是以三十八章为全书的起首。可以知道全书确实分成两篇,而且两篇的顺序在历史上还曾经被调换过。只是我们无法知道,在真实的《道德经》底本中,到底是《道经》在前还是《德经》在前。
实际上,《道德经》是提倡“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的,也就是说《道德经》的作者以道为尊,以道的社会为尊,但却不认为那可以实现,现实中能达到的境界只是德的境界,因此书中多呼吁恢复玄德之治。“德”与“道”,一者为主张,一者为理想,二者本没有没有先后。所以无论《道经》在前,还是《德经》在前,实际上都有道理。
《道经》的第一句话,通行本作“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但马王堆出土的帛书两本都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通行本和帛书本有两个区别,一个是帛书本的“恒”字通行本都写作“常”,这是汉初尚黄老的时候,为了避汉文帝刘恒先生的讳而做出的改动,所以两者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另一个是帛书本在四个分句后面各多了一个“也”字,这个区别便值得我们深入讨论了。
按照先秦诸子书一般的道理,凡是以“也”字作结的多是判断句式。或者是提出概念(《孟子·离娄上》:“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或者是对概念的阐释(《庄子·逍遥游》:“《齐谐》者,志怪者也”),或者是对前文的补充(《孙子兵法·计篇》:“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两个分句的形式相同,我们只举出一半加以分析。
如果按照通行本的方式点断帛书本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则出现两种句义。一种是提出概念,即解释何谓“非恒道”,考察《道德经》全书,不再出现“非恒道”、“非恒名”的概念,所以这种解释不能成立。第二种是用
“非恒道也”对前边的概念做一个补充。可是这里的麻烦在于,前文并没有把“道”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可道”二字在后,已经限制了“道”的本身,所以作为概念而言,也就谈不到对“道”做出解释和补充。何况“非恒道也”中的“恒”也是一个未经解释过的概念。用一个未知解释另一个未知,显然不符合中国名学的习惯。而《道经》的篇首将“名”与“道”并列提出,证明作者本身是十分了解名学和重视名学的,因此这种解释也不能成立。
所以这两句话,应该阐释的是“恒道”、“恒名”这两个概念,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是解释“恒”这个概念。但需要注意的是,“恒”是依附于“道”和“名”而存在,所以最终的目的还是指向“道”和“名”。换而言之,也就是指明本书所说的“道”和“名”特指“恒道”、“恒名”而言,做好了这个铺垫,才可以进一步进行下面的文章。
另一个旁证在《韩非子·解老篇》中。韩非子在解释“道可道非常(恒)道也”这句话的时候,也是重点强调于“常(恒)”:“常(恒)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恒)所,是以不可道也。”根据以上的证据,我们可以将《道经》的首句初步断句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但这种点断并非最终的答案,因为点断之后,这句话还可以有两种断句和解释,即“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或“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第一种断句方法是通常的方式,看似合理,实则造成了概念的混乱。而我们所采取的第二种方式,则是用“道”来解释“恒道”,跟下文用“有”解释“恒有”,“无”来解释“恒无”同出一路(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因此也最为得当。
事实上,《道经》第一章与第二章是在两个方向上对“恒”这一概念进行解释,第一章是用反向对比的角度解释“恒”不是什么,而第二章则是用美恶、善与不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等外在的表现形式来解释“恒”。这也是古人在解释事物时最朴素、最常见的两种方式,一是现象的罗列,一是反向的否定。并且按照老子的逻辑,否定的界定总应该在事实的罗列之前(这一点,我们在后文还将反复提到)。由是,《道经》中的第一章也就成了下文的总纲。所以我们判断,《道经》首句的句读应是: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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