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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证机构办理首例遗嘱信托公证 解开当事人多年心结

 JohnDrDarwen 2017-07-12

华龙网7月25日17时讯(记者 刘柳)在传统概念中,遗产多由继承人直接支配管理。但是,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想将遗产由他人代为监管怎么办?今(25)日,记者从重庆市公证协会获悉,沙坪坝公证处日前就办理了一起特殊的遗嘱信托公证。这种新类型的公证在我市尚属首例,具有破冰意义。

公证介入遗嘱信托避免遗产纠纷

刘胜利(化名)和张素珍(化名)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结婚,二人虽系再婚夫妻,但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刘胜利婚前有一个儿子,和张素珍的关系一直不好;二人婚后又生育了三个子女,现均在外地定居,无法照顾二老的生活。

张素珍现已瘫痪在床多年,生活不能自理,刘胜利也身患绝症,自感将先于张素珍离世,为了在自己去世后,能继续照料好瘫痪的妻子,刘胜利近日来到沙坪坝公证处,向公证员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希望办理一份信托遗嘱,将其积攒的60万元存款托付给其侄女刘芳(化名),在其去世后由刘芳将该积蓄用于支付张素珍的生活、治病以及聘请保姆等相关费用,同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监察人,来监督确认刘芳的开支情况。如果在其妻子去世后,还有剩余的钱,则将其作为遗产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公证员依照当事人刘胜利的意思,为其起草了一份信托遗嘱,并办理了公证手续。刘胜利在拿到这份信托遗嘱公证书后,向公证员表示,是公证解开了其多年的心结,让他在去世后不再有后顾之忧。

重庆市首例遗嘱信托 意义非凡

遗嘱信托,在西方常被称为“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比喻财产委托人可以在身故后继续按其意愿操控信托财产的安排。公证介入遗嘱信托,对保障遗嘱订立人与遗嘱受益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今后的遗产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据重庆市公证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此为本市首例遗嘱信托公证案件,意义非凡。“和普通遗嘱相比较,信托遗嘱不仅要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还要符合信托法的要求。信托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在信托遗嘱法律关系中,不仅有遗嘱人、受益人,还存在受托人,甚至是执行人、监察人等法律关系主体。”重庆市公证协会工作人员说。

“在办理遗嘱信托公证中,公证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愿,为其设计符合其家庭情况的个性化的遗嘱信托内容”,重庆市工作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还可以在办理完遗嘱信托公证后,依据遗嘱信托内容,由公证机构继续提供保管遗嘱、信托财产以及担任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一系列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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