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吸收犯和事后不可罚是什么关系? 答:二者的结论都是一罪,但过程有所不同。具体言之,吸收犯的前后两罪往往具有必然伴随的关系,但事后不可罚则不具有这一特征。例如,盗窃财物后继续私藏、持有该财物的,只成立盗窃罪一罪,系吸收犯(盗窃罪吸收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盗窃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虽然也只是成立盗窃罪一罪,但系事后不可罚。对此,可参见我的罪数形态干货背诵版40条之第31条。 补充一个考点。一般来说,吸收犯具有三种情形:(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例如,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出售、运输假币罪被伪造货币罪吸收。(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例如,入室抢劫,预备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触犯了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抢劫罪吸收。(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例如,先教唆他人犯罪,后来又帮助他人实行犯罪,应按教唆犯处罚。再如,先教唆他人犯罪,后来又亲自实行犯罪,应按实行犯处罚。 命题人认为,吸收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上述第一种,即重罪吸收轻罪。 附图一 法硕二维码 附图二 司考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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