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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现有最后一个公租房小区将投入使用

 埂溪书楼 2017-07-13

长春现有最后一个公租房小区将投入使用

计划年底前进行摇号配租





    

A02版

  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12日上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就住房保障工作和即将开始的公租房申报工作召开情况通报会。据悉,今年,长春市现有的最后一个公租房小区将投入使用,计划年底前进行摇号配租,近日将在全市开展申请受理工作。

长春已有7.4万余户家庭享受政府住房保障

  为改善长春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长春市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达6.4万余套,今年的4100余套公租房分配后,长春市现有的保障房将全部分配完毕。目前,已经有7.4万余户家庭享受到了政府的住房保障。

  今年,长春市现有的最后一个公租房小区(惠泽园二期公租房)将投入使用,计划年底前进行摇号配租。惠泽园二期公租房小区位于二道区英俊镇卫星村地块,周边有333路公交线。交通部门正在前期规划,增加路线。本次配租的房源共有4106套,户型有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两种。房源配租时将按照家庭人口分为两组分别摇号:单身和两口人的家庭抽取一室一厅房源。三口人及以上和年满18周岁的父与女、母与子的家庭抽取两室一厅房源。租金标准初步拟定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根据楼层和房间朝向会有所不同,实行“一室一价”。

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至8月4日,周六、周日休息。申请家庭可以到公租房受理点领取申请表,也可以直接从“长春住房保障网”或“长春房产网”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起交到公租房受理点。本市户籍家庭到户口所在的区住房保障中心或街道、社区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家庭到主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或街道、社区申请。

  各区受理点的具体地址和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信息可以登录“长春住房保障网”或关注“长春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查询。申请受理结束后,将尽快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然后组织申请家庭代表进行摇号,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并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申请条件

  长春市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个群体。

  (一)三个群体均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2.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还需满足的条件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无土地的本市农业户籍家庭。

  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还需满足的条件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满足的条件是: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 残疾军人、 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三)共同申请人认定要求

   1.共同申请人要求与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且具有以下关系:夫妻。在同一户口本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2.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大学就读或正在服兵役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监狱服刑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已婚的家庭成员,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

  4.非本市户籍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主申请人的配偶需要提供在长春工作的收入证明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在长春上学的证明。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其他要求

   1.单身人员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离婚人员,需离婚满2年(含2年)方可申请(离婚前所在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除外)。

  3.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的年龄、房产交易、离婚等年限,以2017年8月4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所需材料

  1.《2017年长春市惠泽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长春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工商注册、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工资银行流水;无业的按照长春居民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收入)。

  4. 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5.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等)。

  6.本市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村镇开具的无住房、无土地证明材料。

  7.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8.新就业职工需要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9.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

  10. 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产买卖公证证明、拆迁协议)。

  12.申请前2年内将公产或私产房出售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治疗的需提供三甲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费用结算单等资料。

■温馨提示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退出住房。对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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