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医药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⑤ 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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