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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用药有哪些规定?

 万宝全书 2017-07-14


经常有人问,医保对病人用药到底有哪些规定,医生经常会说“这个药医保病人不可以用的”“那个药只能配这么多是医保规定的”。那么医生口中的这些“医保规定的”到底对不对呢?今天就来看一下,医保用药方面的规定。

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依据《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包括目录范围、限制使用范围和适应症等)因病施药,包括西药和中成药。在《药品目录》“限定支付与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或病种)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就诊时其病情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医保按规定支付,如当时病情不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地费用医保不予支付。比如: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中药饮片医保也做了具体规定。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阿胶珠、鹿角胶、鳖甲胶、三七、龟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藏红花生晒参

单味或复方使用均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鹿茸、猴枣、狗宝、海马、海龙、玛瑙、玳瑁、冬虫夏草、马宝、牛黄、珊瑚、麝香、羚羊、犀角、燕窝、人参生晒参除外),以及各种可以药用的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在一个科室门诊就医时,只能开具1张处方;因病情需要联合使用西药、中药或者使用外用药的,可以开具两张处方,但药品总量限5个品种以内(恶性肿瘤患者限6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内用量。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就医职工上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处方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药品。

另外,急诊处方当日内有效,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住院用药不得使用与住院诊断的疾病治疗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住院期间,因治疗必需而医疗机构缺药且无替代药品的,应由医疗机构药剂部门负责采购,不得开外配处方(医疗机构无中药房而指定的“特约中药房”除外)。

出院配药范围应当符合基本医保用药范围的规定,且应与出院诊断的用药范围相符合。出院配药限量一般为2周用量,肿瘤化疗病人出院配药限量为2周至1个月用量。出院配药一般病人限于5个品种内,患多种疾病或肿瘤病人不得超过6个品种。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购非处方药品,常见病西药、中成药每次限1至5天用量。慢性病西药每次限2周内用量。慢性病中成药每次限1个月用量。西药每次限1至3个品种。中成药每次限1至3个品种。一次服务需要同时提供西药、中成药的,限5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险检查监督所监督三部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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