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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新泰“四尚书”之 崔文奎

 雲泉 2017-07-14

明代新泰“四尚书”之 崔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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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奎(1451~1536),字应宿,号松溪,明代济南府新泰县苗庄(今山东新泰市龙廷镇苗庄)人。成化十三年(1477)举人,二十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弘治十一年(1498),升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十六年,转任山西布使司左参政。正德初年,其母其父先后辞世,崔文奎回乡守孝。服阕,诏起复,因宦官刘瑾和焦芳浊乱朝政,辞以疾病,未就。正德五年(1510),刘瑾伏诛。七年,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粮储。十年,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十一年,崔文奎'修河'之际,重修济宁梁祝之墓,并树《梁山伯祝英台墓记》碑以记其事。嘉靖元年(1522),崔文奎任南京工部尚书。因与权臣张璁、桂萼意见不合,多次请辞。嘉靖四年,辞官归里。赐五时朝服,晋阶为从一品。卒谥康简。新泰城敕建司空坊旌表褒扬。著有《康简公文集》。明代新泰“四尚书”之 崔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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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奎传

明大司空康简公传崔文奎,字应宿。洪武初,其祖瑾自沂水迁居于新泰,遂家焉。文奎体貌魁梧,眉目疏朗,性格朴讷,有俊才。成化甲辰进士,弘治十一年由部属迁河南按察司副使。守宪不阿,以秩迁,父老为之树碑立祠。十六年,转山西布使司左参政,政声冠一时。正德元年,太宜人刘氏卒,文奎奔丧回籍,服阕。上起复之时,中官刘瑾用事,与焦芳浊乱朝政,荼毒缙绅,文奎遂辞以疾不就。五年,瑾伏诛。言官交荐,征文奎为光禄寺卿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九年,内官张永辈忌文奎,直诏出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按南畿,借外秩以远之。十二年,拜工部右待郎,升仓场总督兼工部左侍郎。初兴王之在国也,尝师事文奎。武宗崩,入继统,即尊位,是为世宗。嘉靖元年,进为南京工部尚书,时诏议。兴献王典礼,张璁桂萼首倡邪说,排挤正士。文奎与议不合,遂有去志。或曰:“今张桂用事,众皆影附,公宜降意以从,否则将不容。”文奎弗然曰:“人臣以之贤斥佞,不能者止,焉为有党奸固位而毁其臣节者耶!”四年秋,遂上疏乞骸骨归田里。虽尝以议礼忤旨,帝雅敬惮,不可留,特赐五时朝服,晋一品太子少保。文奎历事四朝,清洁恪厚,天下推为长者。归里后,优游山林,超然有物外之致。上屡以时政得失,遣使顾问,文奎辞以年老志昏,一无所对。十一年会生日,上命词臣制寿联并颁“表率卿相”匾额。第十七年卒,上辍朝,遣使谕祭,谥康简,祀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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