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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创立制度,加强集权

 liuhuirong 2017-07-18

 

      唐太宗即位后对中央政府的人事安排以及主要官员的人事调动,是与他对宰相制度的改革、确立三省六部制度同步进行的。魏晋以来形成的三省制度,至隋唐时 已经正式确立。李世民对三省制度所实行的适当改革,在于他对三省的职权及其相互制约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创立了崭新的宰相制度,既完善了国家权力机关的 职能,又使君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唐代的三省,中书省是取旨制定政策的机要部门,中书令是最高长官,下属中书舍人若干,负责进奉章 表,草拟诏敕策命,即所谓“中书出诏令”。门下省主管封驳审议,最高长官是侍中,其属官为给事中,负责对中书省所拟定的诏敕文书提出不同意见,涂窜奏还, 即所谓“门下掌封驳”。尚书省是执行政令的最高行政机关,在唐代正式确定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最高长官是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因李世民曾担任 过尚书令一职,左右仆射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属官为左右丞。三省之中,中书与门下相互制约,关系密切,被唐太宗称为“机要之司”。

   贞观元年(627)十二月,唐太宗对黄门侍郎王珪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 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又实行对军国大事 由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的“五花判事”制度。这一切,目的在于注意发挥集体的智慧,减少决策上的失误,又可以防止个人专断,造成“兆民之深 患”。

  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均为宰相。后来为扩大议政人员以集思广益,参加议政的人数不断增多,御史大夫杜淹的“参预朝 政”、秘书监魏征的参与朝政、太子詹事李世勋的“同知政事,始谓同中书门下三品”,此外尚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机务”。在贞观年间,凡取得上述 “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上述一系列职衔者,即或不是三省的长官,也都可以到政事堂参预议政,都是宰相。

  这种新的宰相制度,实行了三省的讨论、封驳、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挥集体的智慧,既可以减少决策上的失误,又比较理想地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避免少数宰相的专权,是唐太宗在中央官制改革问题上的一大贡献,国家机关的职能因此而得到完善和加强。

  在对三省六部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唐太宗又对三省六部官员及时进行调整。

   贞观元年十二月,萧璃与陈叔达在太宗面前“忿诤,声色俱厉”,太宗便以此为借口将这两个不称心的大臣免除了宰相的职务;另一个不称心的宰相封德彝,于贞 观元年六月病死,由长孙无忌补为尚书右仆射。贞观元年九月,中书令宇文士及被罢为殿中监。贞观二年二月,长孙无忌自动辞去宰相职务。杜如晦检校侍中,李靖 检校中书令。十二月,以王珪为守侍中。贞观三年二月,以房玄龄为左仆射,杜如晦为右仆射,李靖为兵部尚书,尚书右丞魏征守秘书监,参预朝政。贞观四年二 月,以御史大夫温彦博为中书令,守侍王珪为侍中,守户部尚书戴胄为户部尚书,参预朝政,太常少卿萧璃为御史大夫,与宰臣参议朝政。五月,杜如晦卒,以李靖 为右仆射,侯君集为兵部尚书,参预朝政。自房、杜于贞观三年分别担任左、右宰相以来,唐太宗的宰相集团可谓是人材济济。特别是房、杜二人,“玄龄善谋,如 晦能断”,“二人深相得,同心徇国,故唐世称贤相,推房、杜焉”。

  史书记载表明,迨至贞观三、四年间,唐太宗对中央政府官制的改革已 基本完成,三省六部制度已经正式确立,开始有效地发挥其国家政权中枢的职能。与此同时,唐太宗对他的宰相班子已完成了人员上的调整和充实,实现了新旧时期 的过渡,一大批经过实践锻炼、考验和精心选拔的治国人材,进入了新的宰相班子,宰相中的人材之盛,实为历代所罕见。

  贞观四年十二月的一次宴会上,众宰相侍宴于唐太宗的身旁。太宗面对他选拔上来的宰相们,心情十分高兴,便对身旁的侍中王珪说道:“卿识鉴精通,复善谈论,玄龄以下,卿宜悉加品藻,且自谓与数子如何?”

  只见王珪答对说:“孜孜奉国,知无不为,臣不如玄龄。出将人相,臣不如李靖。敷奏详明,出纳惟允,臣不如温彦博。处繁治剧,众物毕举,臣不如戴胄。耻君不及尧、舜,以谏诤为己任,臣不如魏征。至于激浊扬清,嫉恶好善,臣于数子,亦有微长。”

  王珪对房玄龄、李靖、温彦博、戴胄、魏征以及他本人各自长处的评论,可谓精当,因而听了他的评论,太宗。深以为然,众亦服其确论。

  唐太宗正是凭借着他所确立的三省六部制度,依靠他所挑选的宰相班子,实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在治理国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贞观之治”,便是同上述的实际联系在一起的。

  唐太宗在确立三省六部制度的同时,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节省财政开支,又进一步采取“并省官员”的精减机构措施,在地方政权上实行州、县二级制,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据《贞观政要择官》的记载,贞观元年,太宗对房玄龄等人说:“致理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故《书》称:'任官惟贤才’,又云:官不必备, 惟其人。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纵多,亦奚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于画地作饼,不可食也……当须更并省官员,使各当所任,则无为而理矣。卿 宜详思此理,量定庶官员位。”房玄龄等人根据唐太宗“并省官员”、“量定庶官员位,的指示,”由是所置文武总六百四十员“责令自此以后,”不可超授官爵 “并说:吾以此待天下贤才,足矣。把中央政府的官员(不包括吏员)限定在六七百人之内,这对提高中央政府的工作效率是大有益处的。

  将 地方上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使地方上的行政机构和官员大为精简。东汉末年,全国只有郡国105个,魏晋以后郡的数目日益增多。至南北朝末 年,北周有508个郡,南陈有109个郡,合计达617个郡。据《资治通鉴》卷一九二记载:“隋末丧乱,豪杰并起,拥众据地,自相雄长。唐兴,相帅来归, 上皇为之割置州县以宠禄之,由是州县之数,倍于开皇、大业之间。”针对州县数目的大增,“民少吏多”,唐太宗采取“大加并省”的措施,取消了郡一级的行政 机构,在地方上只设州、县二级,到贞观十四年,全国共有州府360个,县共有1557个。地方行政机构和官员的大量精简,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行政开支、减轻 了人民的负担,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

 为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的监督,贞观元年又根据“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十道: 一日关内,二日河南,三日河东,四日河北,五日山南,六日陇右,七日淮南,八日江南,九日剑南,十日岭南”。10个监察区的设置,目的在于加强中央对地方 政权的监督,不定时地派黜陟大使及巡察使、按察使、观察使到各地“巡省天下”,“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考察地方官吏,根据地方官吏的优劣来确定 官吏的升降任免,进行赏罚。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也因此而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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