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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ESG四大原则 | 港交所ESG指引解读特辑之九

 lionking0808 2017-07-19

文/商道纵横助理咨询顾问 武晓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趋向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表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简称ESG)是目前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及道德影响所关注的三个重要因素。通过ESG报告进行有效地信息披露能反映公司管理实力和长远发展前景,从全球范围来看,对ESG 报告的政策条例已经有了明显的增加趋势。为了规范并加强有关ESG信息披露的规定,2015年7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简称港交所)修订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发布了相关咨询文件,12月21日港交所正式发布了咨询总结即新版《指引》。

为了使《指引》对报告原则的解释更加清晰、更加接近国际准则,新版《指引》咨询文件对原则部分进行了重新解释,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平衡”这一原则,目前《指引》咨询文件中的汇报原则包括:重要性、量化、平衡、一致性。

ESG指引四大原则

原则一:重要性

新版《指引》咨询文件指出发行人宜披露对投资人和其他权益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企业可以从企业策略、运营及财务等角度识别并汇报具有重要环境及社会影响的主要范畴、层面及关键绩效指标。这一原则与国际标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以下简称G4)中的实质性较为接近。例如,港交所上市企业远东宏信(股票代码03360.HK)在其2014年报告中所做的实质性议题识别与分析,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利益相关方期望及国内外宏观政策等因素,以此找到了行动及报告披露的重点。

原则二:量化

新版《指引》咨询文件建议发行人所披露的关键指标须可计量,披露量化指标的同时应附带说明,可列举计算关键绩效指标所必须的资料,说明其目的和影响。如果更改定义或计算方法,发行人应解释差异之处及变更理由。例如,中国移动在其201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将其采购模式变革所带来的成果用数据展现,直观地体现了采购模式变革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原则三:平衡

新版《指引》咨询文件指出ESG报告应当不偏不倚地披露发行人的表现,避免可能会不恰当地影响报告读者决策或判断的选择、遗漏或呈报格式。企业应摒弃“报喜不报忧”的模式,采用正面的负责任的态度披露所遇到的问题及改善措施。例如,优衣库母公司迅销集团在其《CSR Report 2014》中坦诚地披露了所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改善措施。

原则四:一致性

新版《指引》咨询文件指出发行人应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所披露的ESG信息可用作日后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同时应披露统计方法的变更或其他任何会对比较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从一致性的角度来说,ESG报告中的数据应该同时具有横向可比性(即行业可比性)和纵向可比性(即数据连贯可比)。例如,太平洋保险在其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多组关于环境方面能源消耗的数据,用连贯可比的数据反映了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持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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