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免不了用到一些惩罚手段。在我看来,惩罚学生时不管教师使用哪种惩罚方式,最重要的是让学生知道该惩罚方式与他的错误行为有一定的关联,讲得专业一点儿就是“惩罚与错误要有逻辑关系”,讲得通俗一点儿就是惩罚与错误要“对口”。 但在实践中,我们一些老师对于“对口施罚”非但没有引起重视和思考,甚至没有考虑到惩罚还有“对口”一说。据我观察,学校教育中常常出现的惩罚是:学生因迟到而被罚写作业,学生因随意说话而被罚抄单词,等等。 我认为出现这种“不对口”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惩罚的出发点不对。一些老师惩罚的出发点不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而是发泄自己心中的怒气。如果出发点是发泄怒气,那么不但会出现惩罚“错位”,而且容易导致惩罚偏重甚至体罚。 二是对惩罚的认识不够。不少老师对惩罚的本质、目的与作用认识不到位,常常认为只要惩罚够严厉,学生出现畏惧心理就达到目的了,然而这样往往成效短暂甚至适得其反。 美国马萨诸塞州年度教师、全美卓越小学教师史蒂文·利维在其所著《从零开始——创建你自己的课堂》中是这样描述“对口施罚”的: 这个惩罚必须和错误相吻合。留下来、罚写作业或者到校长办公室,这都不是犯错的自然结果。孩子们有强烈的正义感,如果他们感觉不到惩罚和错误之间的关系,他们关于公平的健康直觉就不会得到滋养。如果他们发觉了其中的联系,就更可能以相对合作的态度来承受判决,甚至有时候还会感到满意。 如果有孩子不听讲,我可能会给他布置这样的任务:让他在这一天的晚上选择某个安静的地方练习听——“写下你在20分钟内听到的任何东西”。如果有孩子在唱歌时偷懒,我会让他用工整的书法写下他对这首歌的一些想法,然后装框挂在墙上。如果一个孩子伤害了另一个孩子,我会让前者做一件好事或者为他伤害的孩子做一件漂亮的东西。 我本人在教育过程中也曾对学生进行过这样的惩罚: 我班有个女生,午休时触犯生活区纪律:说话。她第一次说话时,我只是提醒她讲话会影响他人午休。她第二次说话时,我清楚地告诉她:因为你不珍惜午休的机会,所以你今天不能午休,而是要协助生活老师完成生活区的一些工作;下次你如果还犯这个错误,就要停止午休两天。 当该生果真被停止午休之后,她切实认识到了我对她的惩罚与错误的关联,因此再也没有出现午休违纪的现象。 由此可见,是否认识到“对口施罚”的重要,能否真正做到“对口施罚”,对于教育能否取得良好效果至关重要,需要引起老师们的重视。 栏目:教育随笔 作者:周玲 广东省珠海市文园中学 519000 责编:周芳 班主任杂志 ID:banzhurenzazhishe 1.点击历史信息,查看更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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