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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蓝色海疆与白银资本(4)

 liuhuirong 2017-07-21
由于欧洲商品难以与价廉物美的中国货竞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后来跻身对华贸易的荷兰人、英国人都不得不用银币购买中国商品,对外贸易顺差一直保持到19世纪中期(1865年以前)。

   自阿卡普尔科返航马尼拉的大商帆运载的主要是用以购买中国货物的白银开始,西属美洲流往马尼拉的白银开始每年约100万比索,后来达200-300万比 索,有时甚至超过400万比索。1571-1821年间,输入马尼拉的美洲白银共计4亿比索之多,其中绝大部分又转输中国。

  此外,还 有部分输入欧洲的美洲白银通过贸易转运澳门,然后流入中国内陆。中外历史文献中有关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记载比比皆是。西班牙人多次抱怨“中国商人把从新西 班牙运来的白银几乎全部运走了”,一位西班牙海军上将则惊叹道:“中国国王能用来自秘鲁的银条修建一座宫殿。”

  仅1631年一年,由 菲律宾输入澳门的白银就达1400万两,大约相当于永乐元年至宣德九年(1403-1434)大明王朝30年鼎盛期内中国官银矿总产量的2.1倍,是万历 年间明朝国库岁入的3.8倍。1593年1月、1595年7月和9月,西班牙国王三次颁发敕令,规定每年从墨西哥运抵菲律宾的白银以50万比索为限,企图 遏止美洲白银流入中国。但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敕令成为一纸空文,甚至菲律宾殖民地总督本人也公然违反敕令,携带大量美洲白银进入菲律宾。

   美洲白银流入中国数量之大,一度使欧洲贵金属输入量锐减。美国经济史学家汉密尔顿就曾指出,与1591-1600年间相比,1641-1650年间美洲 黄金输入欧洲数量减少92%,白银减少61%,这一减少与中国和美洲贸易扩大有关。由于美洲白银通过菲律宾大量流入中国,17世纪上半期某些西班牙人竟建 议放弃菲律宾殖民地。

  对内:银本位币制的确立早在周代,中央财政“九赋”之中的“关市之赋”已经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已相当发达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实物为正赋,货币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条鞭法,白银成为正赋,财政制度才发生了根本转 变,其中对外贸易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首先,对外贸易的发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货币收入。在明初朝贡贸易中,明政府对外国贡 船夹带的私货一律免税,加之回赐一般大大超过贡品价值,朝贡贸易对明朝财政实际上是一种负担。其后,朝贡贸易日趋衰落,民间贸易兴起。弘治、正德年间,明 政府对民间贸易进口货物实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货物作为进口税。至迟到万历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对入口番货改征货币。尽管走私猖獗,入口货物 “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税收入仍然相当可观,仅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一个港口,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舶税收入就达2.9万余两。

  在某些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对外贸易市舶收入甚至成为当地财政的支柱。自正德以来,广东文武官员俸禄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废广东市舶司后,自两广巡抚以下当地各级官员屡屡上疏请求重开,所持论点即是粤中公私诸费多取自市舶商税。

  更为重要的是,明代巨额对外贸易顺差消弭了困扰中国数百年之久的“钱荒”,从而间接推动了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唐代税收兼用钱币和谷帛,而穆宗长庆年间户部尚书杨於陵针对钱荒提出的对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 粟”,实质上是企图以财税制度的倒退来减少对钱币的需求,从而缓解钱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统一以钱征税。由于钱币本已不 足,实行两税法又增加了对钱币的需求,致使钱重物轻现象日趋严重。至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40年间,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绢一匹由400 文跌至80文,纳税人实际负担成倍增长,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唐廷最终不得不于长庆元年废除两税法。

  元代课征赋税已广泛使用纸币,明太 祖鉴于元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倒退为实行实物财政制度,田赋以征收米、麦为主,附征丝、麻、棉等土产及货币,前者称本色,后者称折色,百姓还要承担徭役。随 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物财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扩大征收折色,减征本色。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允许南京、浙 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正德元年(1506年),官方又正式承认“银差”,允许部分徭役折征 银两。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历史性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等人所创的一条鞭法,一切赋 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标志着中国货币财政制度最终确立。一条鞭法为清朝所承袭,并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条鞭法没有像两税法一样引起物价暴跌而失败,原因就 在于白银不断内流,尽管实行一条鞭法加大了对白银的需求,白银供给依然较为充裕。而一条鞭法发端于对外贸易发达的浙江、广东、赣南等地,也绝非偶然。

   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了白银的本位货币地位。货币财政制度本身是建立在已相当发展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而一切税课、力役折银 缴纳,又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多的农民得以摆脱土地的束缚去从事工商业,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 发展,也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凡此种种,都使白银本位币的地位更加巩固。

  郑和下西洋期间,中国与海外各国的贸易,是通过朝 贡贸易、国际贸易和民间互等方式进行的。所谓“朝贡贸易”,实际上就是被政治面纱遮盖起来的官方贸易。海外各国派遣使臣来中国以“贡”的形式,向中国皇帝 进献“方物”(土特产);中国皇帝派遣使臣以“赐”的形式,赏给海外各国所需的丝绸、瓷器、铁器等物件,这本身就是一种物与物的交换,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官 方贸易。只不过,明朝政府为了显示中国的富强,往往“赐”大于“贡”,实行着“厚往薄来”的方针。

  郑和下西洋时期,海外各国除了与中 国进行“朝贡贸易”外,主要还是通过郑和船队往返于中国与海外各国之间,开展大规模的国际贸易和民间互市活动。对于海外各国所喜爱的中国产品,各国统治阶 级可以通过“朝贡贸易”获得,而广大民众只有依赖郑和船队来访时开展买卖活动,才能稍微得到一点儿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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