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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承勇

 莫言暮色 2017-07-22

京华时报讯(记者高鑫 通讯员贾桐)备受关注的甘肃白银系列杀人案,由白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于7月18日至19日在白银市白银区法院第一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高承勇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据悉,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重大的命案之一,其犯罪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为国内外所罕见。检察官当庭建议,判处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白银市检察院对此案的公诉工作高度重视,庭前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出庭公诉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依照起诉书对被告人高承勇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并通过多媒体对各类证据作了形象、有力的展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逐一进行了有效指控,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通过当庭指控、举证、质证,被告人高承勇表示认罪、悔罪,并鞠躬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检方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1起)。

检方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绳子、布兜等工具,杀害11名无辜女性,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据悉,考虑其犯罪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公诉检察官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历时两天,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对部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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