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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签合同的那些事儿!

 吾道有涯 2017-07-22

又是一年毕业季,很多宝宝们都开始加入了毕业或者实习找工作的大军。找到工作以后要干的第一件事情当然就是签订劳动和同啦,豆哥为大家列出了劳动合同中常见的“坑”,相信聪明的你看完后一定能绕过~

 

一、劳动合同的建立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动合同建立的时间——用工之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豆哥提醒】劳动合同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等无关。


(二)先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二、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总述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密期”等条款,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三、劳动报酬


1.工资的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加班工资

 


四、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豆哥提醒】一般的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则必须遵守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等强制性规定;(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五、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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