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商票在全国ECDS系统校验真伪和背书转让; ECDS系统又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系统的电子化程度高 内部对接信贷系统、票据系统、大额支付系统、网银系统等。 内部系统对接最为完善,实现了业务的全流程电子化处理。 承兑人承兑结果记入人行征信系统。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资金流动性优势 ●超短期限 6个月期限基金份额,现有金融投资市场中的稀缺超短期限投资品类 ●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预期收益 高出市场同期限同类别的信托/资管产品收益率 ●百分之百对应标的资产 百分之百对应标的资产金额及回款期限,资产价值清晰,回款时间明确,无任何资金错配及循环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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