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玉金 薪酬谈判要达到两个目标:
这两点是薪酬谈判的出发点,必须把握好两者的平衡。 1、要参考同行业相关职位的薪酬水平来确定薪酬。某些企业的薪酬人员“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看薪酬表”,不关心与了解市场薪酬信息,特别是在本企业某些职位的薪酬水平已远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招聘人员以内部的标准去进行薪酬谈判,结果导致“见光死”的现象,薪酬一开出来就把应聘者给吓跑了,或者经过一轮“拉锯战”后已经接近市场水平,但是应聘者已经在薪酬谈判的过程中产生很大的挫折感,对企业也丧失了原有的信任与信心,最后导致招聘人员“到了嘴边的鸭子又飞了”,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2、薪酬要体现应聘者本身的市场价值,包括其素质、能力、经验与过往业绩状况。如果候选人经验丰富、能力很强,薪酬水平应相应提高,反之则适当降低。 如何科学衡量人才的市场价值,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一是在员工入职之前,二个是入职之后。员工入职前,企业对应聘者并不了解,这时对应聘者的衡量,主要就是通过面试及甄选的过程实现的,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对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程度的考察。
3、薪酬的确定要符合公司的整体薪酬体系,包括从薪酬的水平与结构上,避免对内部员工造成较大冲击。公司要招聘的是合适的人才,这种合适包括薪酬的合适。招聘人员需要维护薪酬体系的相对刚性与稳定性。因此,招聘人员要掌握主动权,积极的影响候选人接受公司的薪酬体系。让候选人认识到本企业的管理理念与原则是很重要的,重才而不迁才,明确告知候选人哪些事情是企业可以满足的,哪些是不能满足的,这样才能确保人才真正融入企业,能认可企业的管理机制,而非企业管理机制因个人而改变。 4、掌握定薪策略:离职在职,区别对待针对已离职人员及在职人员两种情况,企业有着不同的定薪策略。目前国内较多企业尚缺乏规范性的薪酬体系,在招聘定薪方面缺乏明确清晰的标准,有着一定的模糊性与灵活性。在这种情况下,薪酬谈判是企业与应聘者的一种心理博弈过程,企业需要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同时,提高招聘后期薪酬谈判的成功率。 对于已离职的人员,因为工作选择余地偏小,并且有着较大的时间与经济压力,其求职目标更倾向于“保级”,其心理预期是寻找“相对平衡感”,即与前一工作差不多就行了。因此,定薪原则为:比原薪酬略低、持平或略高,具体按原薪酬的“-10%~+10%”区间即可。比如候选人前一单位的薪酬为年薪10万,可定出9-11万的薪酬水平。至于这个薪酬区间(如9-11万)选择哪个薪点,可以根据一个外在性的指标来确定—应聘者可选择的空间,选择空间较大薪酬可适当上浮一些,选择空间较小则薪酬适当下调一些。而应聘者可选择的空间,可以根据应聘者的求职能力、市场的同类职位招聘状况(机会多少)、应聘者求职的时间紧迫性等等。 对于尚在职的人员,因为其有着更多的可选择性,进可攻、退可守,也没有时间的压力,其求职目标更倾向于“晋级”,其心理预期是寻找“相对溢价感”,即薪酬要明显高于目前工作。因此,定薪原则为:与原薪酬持平、略高或明显高于,具体按原薪酬的“0%~+30%”区间即可,特殊情况还可适当上浮。比如候选人前一单位的薪酬为年薪10万,可定出10-13万的薪酬水平。至于这个薪酬区间(如10-13万)选择哪个薪点,可以根据一个内在性的指标来确定—应聘者意愿强烈程度,加入本公司的意愿很强则适当往下定薪,意愿较弱则适当可往上定薪。而应聘者意愿强烈程度指标,可根据应聘者对原公司的不满意程度、离开原公司的紧迫性、对新公司的认可程度来确定。比如,候选人是主动应聘的,该指标值就偏高,如果是企业主动猎挖的,则指标值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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