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返利采用降价促销、赠送成品酒方式,这个促销费用如何进行涉税判断处理呢? 今世缘(603369.SH)2017年4月1日发布的《今世缘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销售费用中2016年度“预提促销返利”项目2016年度、2015年度分别发生4.09亿元、3.16亿元;销售费用中“冲回上期预提促销返利”项目,2016年度、2015年度分别发生-3.16亿元、-2.12亿元。 资料来源:《今世缘2016年年度报告》【2017.4.1】http://www./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04-01/603369_2016_n.pdf 注: 1.预提促销返利来源:预提促销费用主要为公司每年末根据与经销商签署的业务合同和经销商年度销售实现情况计算得到的发行人需要在下一年度给予经销商的返利金额。 2、“预提促销返利”、“冲回上期预提促销返利”核算模式: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其将尚未兑付的经销商返利金额进行预提,在下一年年初,将上年末计提的上述促销费用全额红字冲销,并在次年通过各种形式(降价促销、赠送成品酒等方式)对经销商在上一年获取的返利进行兑付。 3、预提促销返利会计处理: 预提促销费用主要包括发行人每年末根据与经销商签署的业务合同和经销商年度销售实现情况计算得到的发行人需要在下一年度给予经销商的返利金额。由于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部分经销商返利金额尚未兑付,但对发行人来说已经构成一项未来的负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发行人需要在期末计提相应的销售费用和负债。在每个报告期末,预提促销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用 在下一年年初,发行人会将上年末计提的上述促销费用全额红字冲销,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用(红字) 在下一年,发行人通过各种形式对经销商在上一年获取的返利进行兑付。 资料来源:《今世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4.6.20】http://www./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06-20/603369_20140620_3.pdf) 第三只眼分析: 关于年报中提到的“降价促销、赠送成品酒”这一兑现方式,结合招股书关于促销费用的税务分析,我们推断“预提促销返利”、“冲回上期预提促销返利”两个项目,主要是起到辅助核算功能——作为企业应在下一年度给予供应商价格折扣的依据。根据招股书称,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约定的分摊比例,在经销商未来采购时给予相应金额的价格折扣。公司在经销商采购商品开具税务发票时直接扣减价格折扣后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收入。并在招股书中列示了相关政策依据如下: 1)国税函[2010]5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税函[2008]8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正如小编之前一直关注的此类事项的分析,当年度形成的促销返利,是通过下一年度的降价和赠送成品酒方式实现的。从利益上看,对于经销商是一个滞后取得的结果,并没有在上一年完成销售量的基础之上直接取得返利。如果直接取得,则认为就属于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的与销售价格或数量相关的返利了,此时经销商需要计算进项转出。但是现在是将之前应给的返利通过事后的销售等来对价完成,在这儿小编首先想到的是这个预提返利并不得在预提当年度税前扣除!因为并不存在次年汇缴前取得发票及支付等情形发生。对于此类将之前的经济业务的返利移植于后面的业务中处理的,小编认为对于税收上并没有产生不利影响,这并不像两个交易主体之间业务的抵账处理,差价结算计税的性质。但是不排除有税务同行认为,返利就是返利,按136号文件来执行,后面的商品的价格不应受此影响,因为后面商品的折扣是前面的业务发生的,是挤过来的,小编也关注到有的税务同仁借后期销售价格不合理来应对这个事,不是很赞同。对于返利进项转出,本身在当下通过折扣红字方式也不失为一个合规的处理突破,因为这不是对于经销商促销费用的报销支持,如果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返利与折扣之间的归属年度上,似乎可以讲讲风险。 附:《今世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4.6.20】有关促销费用的完整披露内容——核算模式及税务风险:(资料来源:http://www./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06-20/603369_20140620_3.pdf) (1)促销政策及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促销费用主要包括二部分:日常促销费用、预提促销费用。 1>日常促销费用:日常促销费用包括供货会促销、开瓶费、进场费、促销人员费用、促销品(含成品酒)费用等,日常促销费用由销售业务员申请报账,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日常促销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用 2>预提促销费用 预提促销费用主要包括发行人每年末根据与经销商签署的业务合同和经销商年度销售实现情况计算得到的发行人需要在下一年度给予经销商的返利金额。由于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部分经销商返利金额尚未兑付,但对发行人来说已经构成一项未来的负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发行人需要在期末计提相应的销售费用和负债。在每个报告期末,预提促销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用 在下一年年初,发行人会将上年末计提的上述促销费用全额红字冲销,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用(红字) 在下一年,发行人通过各种形式对经销商在上一年获取的返利进行兑付。 3>促销政策实施方式 A、支付现金或实物(不包括发行人的成品酒) 发行人向经销商支付现金或实物(不包括发行人的成品酒),以帮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用 B、以让价方式支持经销商做市场促销 经销商在与发行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由经销商自行投入,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后,发行人根据与经销商约定的分摊比例,在经销商未来采购时给予相应金额的价格折让。这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预付款项/应收账款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在这种方式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比正常情况下要少,且这种方式下“销售费用-促销费用”没有发生额。 (2)报告期促销费用的分析 1>“销售费用-促销费用”科目所体现的促销费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促销费用”科目的发生及预提情况列示如下: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 2013 年的促销费用较 2012 年和 2011 年有明显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 2013 年更多的采用了“以让价方式支持经销商做市场促销”的方式来实现对市场的投入,导致“销售费用-促销费用”发生额较少。 2>发行人整体的促销投入情况 发行人从 2013 年-2011 年采用“以让价方式支持经销商做市场促销”方式投入的金额分别为 936,132,046.15 元、690,699,077.96 元、510,918,522.64 元。如果将“以让价方式支持经销商做市场促销”实现的市场促销投入与其他方式进行的促销综合考虑,则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促销费用如下: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实际的市场促销投入在报告期内逐年增长,2013年较 2012 年增长了约 6,900 万元。2013 年是中国白酒行业整体比较低迷的一年,发行人为了应对不利市场局面,加大了对市场的投入力度,符合市场情况。 3>发行人 2013 年更多采用“以让价方式支持经销商做市场促销”方式的原因2013 年,由于政策环境的变化,白酒市场的竞争空前激烈,为了维护发行人的品牌和市场地位,应广大经销商的要求,发行人更多采用“以让价方式支持经销商做市场促销”的方式。这种方式下,发行人的促销流程更简化,促销优惠更多落实在经销商层面,经销商获得的实惠较多,有利于巩固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4>“以让价方式支持经销商做市场促销”方式的税务分析 发行人与经销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由经销商自行投入市场促销费用,在经销商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后,发行人根据与经销商约定的分摊比例,在经销商未来采购时给予相应金额的价格折扣。在这种方式下,发行人对经销商的价格折扣,在经销商采购商品开具税务发票时直接扣减。 国税函[2010]5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发行人在经销商采购商品开具税务发票时直接扣减的方式符合上述规定,上述按价格折扣后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8]8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上述按价格折扣后金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促销政策的实施符合相关税务法规,不存在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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