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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组织旅游 发生事故谁来负责

 神州国土 2017-07-31

    □ 本报记者  赵媛媛

    “孩子要跟同学出去玩几天,还不让家长跟着。十四五岁的孩子也没个准儿,万一出了事,谁来承担责任呢?”石家庄的李女士说。

    李女士说,孩子中考完了,她本来打算趁着假期带孩子去旅行,可孩子却提出,同学们也想跟电影里一样,来一场“毕业旅行”。前段时间,家长们在微信群里讨论起这事的时候,家长们提出要派代表跟着孩子们,可孩子们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孩子们的班主任老师表示,她可以代表家长们跟学生一起去。

    记者了解到,像李女士遇到的情况一样,一些初中、高中毕业的孩子们选择了自发组织“毕业旅行”,有的是在旅行社报名,有的则是跟着所谓的“旅行群”一起出去。记者在网上搜索“旅行群”三个字后,出现不少以旅行、自驾游、车友会为主题的户外群,由群主或者管理员负责联系大巴车和线路,大家自愿报名。记者在一个户外群的群介绍里看到这样的提示:户外活动有一定危险性,在本群组织的一切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家长们还是有些担心,要是在旅行社报名或者跟户外群一起出去,出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群里所说风险责任个人承担的说法具有法律效力吗?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曹慧慧律师。

    曹律师表示,班主任老师提出带领大家出游,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班主任老师作为此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保护出游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如果出现事故,班主任老师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担责。另外,班主任老师带队出游,则表示家长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给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作为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担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后,旅游者出现事故谁应担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旅游服务合同约定进行责任分配,谁违约谁担责。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学生在出游过程中出现事故,组织者和旅行社的责任分配:能够确定是组织者或旅行社的责任,由其各自担责;组织者与旅行社都有过错且不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旅游者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对自己承担的责任超出自己过错范围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如果跟着群里去旅游,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群主或管理员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其成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群主或管理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参加旅游的人造成损失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户外群关于“户外活动有一定危险性,在本群组织的一切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免责提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不能通过约定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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