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工作中发现一个问题,很多人其实不清楚企业有哪些类型,各种类型之间有何区别,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尤其是纳税的区别,以至于有时候导致了一些不应该的错误,让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为大家讲一下企业类型的区别,特别是目前越来越常见、越来越火的合伙企业与一般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们最常见的还是有限公司,一般口头上提到的“公司”,也多是指的有限责任公司,但除此之外还有比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地说,也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有限合伙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国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各种叫法不同,那是因为分类的标准不同,单只是看企业组成结构来说,分成两种即可,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只讲最常见的,无限责任等小众情况不在此探讨范畴内)。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国资企业都可以划分到有限责任公司范畴,当然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也有是有限合伙企业的。 为什么这么分? 我们来看看各类型公司的定义以及分类标准。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现今可以全是有限合伙人)。 外资企业:外国资产100%占股,在国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国内资本与国外资本共同出资,并且外资占股25%以上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企业:由国资委设立成立,股东为全国人民群众(全民所有制)。即我们常说的国企。 外资、中外合资、国企分类的标准是股东或者资金的来源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标准是股东占股是按照多少股还是占股比例多少,说法不同来定的, 一般计划上市的企业,会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少有人一开始注册新公司就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注册有限公司,等到要上市了,再改制,把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上市,公司股票供市场交易)。 而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的分类标准是最本质的,两者的组成形式,组织架构都完全不同,纳税方式也是不同,而前面提到的包括外资企业、国资企业等纳税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所以下面我们着重讲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主要负责出资,普通合伙人主要负责企业管理,具体项目操作。有限合伙一般常见于金融投资行业,但是现在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全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要纳的税有:25%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其他附加税,为“先缴后分”,先缴税,再分红; 有限合伙企业要纳的税有:增值税以及其他附加税、20%的个人所得税, “先分后缴”,先分红再缴税; 这么说,肯定是不够清楚的,下面举例子来讲。 注:以下算法皆是粗略算法。 比如在上海有一家公司,叫上海AB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其中有两家股东,A股东和B股东,A股东是一位自然人,B股东是一家公司,即我们常说的公司股或者法人股。A、B各占股50%,AB公司是服务行业,按照一般纳税人算,增值税是6个点。 假设AB公司一年的营业额是500万(已纳增值税),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假设已经交过了,1千万营业额里纯利润为500万。 一年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0万X25% = 125万,企业所得税就要交125万了,实际剩余利润为375万, 若是今年,公司分红,A、B两家股东各分得187.5万,还没完,这个时候,还有税要交呢。 187.5万作为B公司投资所得,归到企业的一年纯利润里的,那么B公司在结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这187.5万属于纯利润,那就得交25%企业所得税, 187.5万X 25%=46.875万元。 B企业最后实际所得为: 187.5—46.875=140.625万 然后我们再看自然人股东A ,187.5万为A投资所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20%。 187.5万 X 20% =37.5万, 最后A实际所得为: 187.5—37.5=150万元。 以上是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 小编读书时的散步之地——花溪平桥 下面讲有限合伙企业纳税情况。 假设有一家名叫CD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合伙人有两家,C为公司,D为自然人,各出资占比50% 同样假设CD企业年纯利润为5百万(已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等)。 纳税情况: 先分后缴原则,不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人缴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红的话。 D自然人分得250万, 作为个人投资所得,需纳个人所得税, 250万X20%=50万, D实际所得为: 250—50=200万, C公司分得250万,这是作为C公司投资所得,为公司纯利润, C公司需纳企业所得税, 250万X25%=62.5万, C公司实际所得为: 250—62.5=187.5万。 有一点需要强调,D作为自然人纳税,是在CD企业注册地纳税;而C作为公司,是在C公司注册地纳税。与CD企业注册地无关。 下面讲一个实际例子。顺带讲讲霍尔果斯优惠政策。 在上海有两家公司,分别为A公司、B公司,有两位投资人C和D。 1、现在A、B公司合作一个项目,霍尔果斯有优惠政策,所以选择在霍尔果斯注册一家合资公司,各占股是50%,现合资公司为霍尔果斯AB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假设一年AB公司的纯利润为1千万(已纳增值税和附加税等)。 AB公司要在霍尔果斯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千万X25% = 250万。 实际所得为: 1000万—250万=750万, 若是选择分红,两家公司各得375万,375万作为这两家投资所得,作为两家公司的纯利润一部分,需在上海纳企业所得税,为: 375万X25% = 93.75万, 每家公司实际所得为: 375 – 93.75=281.28万。 那这个时候,因为霍尔果斯前五年企业所得税是全免的,这250万是不需要交的。每家公司分得500万, 在上海纳企业所得税: 500 X 25%=125万, 每家实际所得: 500—125=375万。 小七孔 2、现在A B两家公司在霍尔果斯注册一家名叫霍尔果斯AB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各出资50%, 假设AB有限合伙企业一年的纯利润为1千万(股权投资企业几乎没有增值税)。 先分后缴原则,A、B两家公司各得500万,因为A、B是公司,所以这500万作为公司投资所得,作为公司纯利润一部分,需要在上海纳企业所得税的25%。 500万X 25=125万, 所以两家公司实际所得为: 500万—125万=375万。 3、现有A公司和C投资人合作一项目,在霍尔果斯注册一家名为霍尔果斯AC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占股50%, 一年纯利润为1千万。 AC公司要在霍尔果斯纳的企业所得税: 1000万X 25%=250万。 然后股东分红,各得375万。 对于A公司,还的在上海纳企业所得, 375万X25%=93.75万, A公司实际所得: 375—93.75=281.25万。 对于自然人C,在霍尔果斯纳个人所得税: 375 X 20%=75万, 自然人C实际所得为: 375—75=300万。 因为霍尔果斯的优惠政策,企业前五年企业所得税全免,并且个人所得税(投资所得)实际征收税率为16%(优惠了4个点)。 所以首先是250万的企业所得税,是免掉的, A个和C自然人各分红得500万, A公司接着需要在上海纳企业所得税: 500 X 25%=125万, A公司实际所得为: 500 —125=375万。 C自然人在霍尔果斯纳个税: 500X16%=80万, C实际所得为: 500—80=420万。 4、B公司和D自然人在霍尔果斯合资注册一家名为霍尔果斯BD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各出资50%。 假设一年BD企业纯利润为1千万。 先分后缴原则。 B、D个分得500万。 其中B是上海的一家公司, 需要在上海纳25%的企业所得税, 500 X 25%=125万, 最后实际所得为375万。 D是自然人,需在霍尔果斯纳个人所得税, 500 X 20%=100万, 最后实际所得: 500— 100=400万。 霍尔果斯对于个税有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税率为16. 500 X 16%=80万, 最后实际所得: 500—80=420万。 最后,总结对比一下。看图。 今天讲的有点多,但实际上就那么几个知识点,希望各位看官能看明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