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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出台干部担当容错机制

 Tieyeye 2017-08-01

作者:记者 席兆平 文章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第1期 总第1200期)

  本报讯 山西省晋中市出台了《晋中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合理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合理容错8种情形,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主动履职、创新探索,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推进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农谷等重大战略决策中,因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填补机制空白,疏通政策堵点,突破工作瓶颈,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为提高效率,主动作为、大胆履职,但因无意过失造成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中,因着眼于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利民,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偏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承担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但因无意过失出现失误偏差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复杂矛盾纠纷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其它符合有关规定,可视为合理容错情形的。
  在容错八法的基础上,同时明确合理容错要符合7个条件,还规定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借改革之名,抬高办事门槛,提高服务对象办事成本、降低行政效能;出现的错误是由主观故意造成的;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次生灾害等情形不列入合理容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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