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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业绩被罚喝便池水,处罚员工绝不能如此下三滥

 桃子的图书馆zt 2017-08-03

未完成公司业绩,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蹲坑里的水。这件事足以让当事人原地爆炸了,竟然还有人把这一幕拍成视频上传网络。

目前,拍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微信群的一名培训师已被四川省广安市岳池警方抓获,警方对其作出处以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该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对此,企鹅问答邀请到了众多法律专家为我们答疑解惑。

资深法制记者法律瞭望

企业的“企”离开了“人”,企业也就到此“止”步,必然会失去生存发展的空间。

1,处罚员工手段绝不能下三滥

现实中,有些公司有些老板,一味追求经营利润至上,而让员工的合法权利置之度外,随意辱骂自己的员工。而这家公司在所谓的“培训”中所采取的“罚未完成业绩员工喝厕所水”的行为,即是一种严重侵害员工人格权、健康权的十分恶劣的行为,也是一种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这家企业老板应当向受到侮辱的员工公开道歉。

同时,老板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出现的“用工荒”现象,不仅反映出社会进步背景下劳动者生存状况的改变,而且标志着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那些不尊重员工、不按法律办事的企业,你不赶人家走,人家也会把你抛弃。企业的“企”离开了“人”,企业也就到此“止”步,必然会失去生存发展的空间。

2,企业老板必须得尊重员工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作为劳动者一方,有履行提供劳动的义务,也有对企业的忠诚的附随义务;作为用人单位一方,有保障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义务。这是双方法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知名律师北京尹富强律师

让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体的尊严,更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

《世界人权公约》中的第23条,其中第三点就是:每个在职劳动者都有公正和体面收入的权利,以保证自己和家庭享有人类尊严的权利,如有必要,可以由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给予资助。“体面的劳动”的提出正是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人格保护的要求,也是雇主对雇员的保护照顾义务之一。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层面对公民权益的宣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可以看到法律还是有规定的,但当尊严受到侵犯时,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司法实践中,虽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劳动者的人格尊严遭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者予以精神赔偿。

被侵权者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虽可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让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体的尊严,更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

律师、福州法律问答公众号主编裴乐艳律师

我们认为,该公司对于员工未完成业绩就要喝厕所水的管理性规定,违背了宪法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为无效规定。即便通过员工大会表决,该方案一般也无法获得通过。即便员工抱着戏谑、好玩的心理,一致通过该方案并签字确认,该规定也是无效的。

作为企业,对员工进行管理与激励以完成业绩目标进行营利无可厚非,但是应当在企业经营、服务及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上多下苦工,提升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和劳动者的工作水平、效率才是正道。

律师们教员工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我权益,声讨公司非人性的行为。众网友也克制不住内心的愤怒,纷纷在企鹅问答上指责该公司的行为:

腾讯网友:像风一样飞

不懂得关怀他人其实就是不懂得关怀自己,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孩子们都是为了生存才去工作,挣钱养活自己,给自己一个活着的理由和尊严,他们一定会努力的,但这个社会竞争是很残酷的,作为领导不能践踏孩子们做人的尊严,如果他们中之一是你的孩子呢?难道你也让你儿子去喝尿吃屎,这样的人就不配做领导,没有人性!不懂得关怀他人其实就是不懂得关怀自己,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当你不拿别人当人看的时候,其实你已经拿自己当了畜生,甚至连畜生都不如!

腾讯网友:兰斯

这是严重的践踏人权行为,可以判刑。那些履行老板命令的员工已经没了尊严,你们就应该反抗到底,没了尊严就什么都没了。

腾讯网友:柔儿

直接辞职不干就行了,干嘛要去受这种侮辱啊?人要学会人穷志不穷,穷人也要有尊严,何况现在的工作多得很,为什么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呢?

从网友们在企鹅问答上的吐槽来看,类似的事情竟然不在少数。如何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需要雇佣方反省和深思,需要社会的共同监督,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企鹅号:淦哥说事

不把员工当人看,那他们还会把顾客当人么?他们的服务和产品会好到哪去?

这种事情不是个案,其实可以结合以前发生的类似事情分析一下。

2015年10月河南郑州,郑东新区十几个人在围绕如意湖爬行,几乎每人的衬衣和裤子都磨破了,有人鲜血直流,旁边还有人监督。爬行人称,他们都是某公司员工,由于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对他们进行体罚。

今年6月,汉中某建材城为宣传促销、提升士气,竟让没有完成销售任务的商户老板和员工吃蚯蚓和芥末。知情人表示:“吃了的人都哭了”。

作为公司员工,努力为公司创造业绩属分内之事,奖惩制度也是为了更好督促员工工作,但某些“业绩未达标惩罚”却有些过分。像上述这些公司,明显以工作相要挟践踏尊严,不把员工当人看,那他们还会把顾客当人么?他们的服务和产品会好到哪去?

腾讯网友:Memory

今天看到一些人拿着黑色垃圾袋套头发围着写字楼跑,我估计也是业绩没达到才去跑步的吧!其实有些员工舍不得扣钱只能做这些践踏尊严的事情,做完之后才发现即使处罚了也是做不到业绩的。

腾讯网友:若心安

记得那会,做美容行业,没完成任务,罚吃苍蝇,还有完成不了的,对大街上的陌生男人说我爱你,什么样的惩罚都有。

企业想要良性发展,不能为追求利润不择手段,更不能使用非人性手段践踏员工尊严。你怎么看某些公司的此类做法?欢迎加入企鹅问答,谈谈你的看法。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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