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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要求员工分担运营成本,是否合法?

 THY7655 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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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司上班时,用的可是公司的水、电、网络和租用的办公场所,你现在走了,总得把这些运营成本折算一下金额归还给公司吧?”听了张经理的话,小李目瞪口呆。


小李是这家公司的销售员。不久前,他提出辞职,但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却发现,结算单显示他被扣了1000多块钱,扣款原因为 “分摊运营费用”。他向人力资源部张经理提出质疑,张经理说,这是公司一直以来的规定,公司为员工劳动提供条件,员工离职时,理应将分摊在员工身上的运营成本折算成金额归还给公司。


小李认为自己并没有这个义务支付这笔钱,却又始终无法从张经理那里要回工资。于是,他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寻求帮助。


监察员告诉他,他的观点是对的,公司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从法律条文上讲,《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只包括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几种情况显然不包括用人单位用员工工资来抵扣公司的营运开支这一情形。而且,从法理上说,承担运营成本是企业作为盈利组织的义务,劳动者只有按劳取酬的义务,却没有分担用人单位运营成本的义务。因此,该规定是无效的。


最终,在监察机构的明理释法下,公司退还了小李被克扣的所有工资。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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