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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输还是不输?

 大海2k6y4egxqa 2017-08-04


导语

患者自带药品到基层医疗机构要求输液的现象非常普遍,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卫生服务站更为突出。但我们基层医生明知道给自带药患者输液存在极大医疗安全隐患,却通常难以拒绝。


难以拒绝的原因


像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来看病的多是邻里邻居,甚至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其次,拒绝的话,存在以后再次患病不来找我们处理的顾虑,实在为难。此外,出于为患者提供便利的角度考虑,大部分医生都会为其输液,毕竟部分农村地处偏僻,去乡镇医院或是城区医院需要十几甚至几十公里的路程。不由让笔者想起2009年人民网健康时报的一篇热文,名为“为输液,每天往返34公里”,文中感冒了的赵先生家里尽管距离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只有5分钟的路程,有医院开具的院外输液证明,可输液还是要去17公里外的解放军309医院或北大三院。之所以多跑这一个34公里的来回,是因为航天医院不给他输液。之后赵先生又去了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武警总医院及家附近的海淀区永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答复都是:外带药输液不可以。


笔者对于患者自带药品的态度


虽然出于安全考虑,提倡患者在哪里开的药,就在哪里进行输液治疗,但现实中往往很难做到这点,断然拒绝反会被说不讲人情,而笔者认为,完全拒绝不给输液,确会给患者带来了诸多不便。我国现行的医疗法律、法规中对患者自带药品到医疗机构治疗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我想,作为医者,我们应该以患者为中心,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力解决患者自带药输液困难的问题。尤其是我们基层医疗机构,是为附近或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无论患者是出于节约金钱或是为了方便,自带药品到卫生室、门诊、卫生服务站要求治疗都是一种合理的需求。


基层医生的应对办法


在我们基层,要做到百分百拒绝自带药患者的输液是很难的,我们先看一下其他医生的应对办法(来源基层医生网):


网友鲁M--天王堂:最起码要有医院的提供门诊记录、注射说明或处方(含患者姓名、药名、用法、用量)、医疗机构发票和药物等材料。前提:再亲的亲朋好友所带药品禁忌的,易过敏的药品坚决不予治疗。患者安全,我们才更安全。


网友496997142:外带药我是一律不给处理,但是可以和患者解释到位,一般我感觉患者还是都可以理解得。


网友78013:签代注协议书。


笔者的建议


笔者个人认为,完全拒绝为自带药品的患者治疗是没有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违背了坚持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但若来者不拒确实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像基层医生网友的一些建议,笔者觉得挺好,此外也查阅了相关文献,结合我们基层医生的实际情况总结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辨识患者自带药品自带药通常分为两种:


(1)一种是从医院开的处方药,对于患者经正规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诊断,在医院药房取药,凭病历、医嘱单、药品发票,医生详细了解药物的保存情况经过,当场打开包装并查验药品的药名、规格、数量、有效期、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楚、有无变色或混浊等,核对无明显药品质量问题后,在药品登记本及药品包装上做好记录,并告知其质量风险和注意事项,要求患者及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使用,注意留档。


(2)一种是自己从药店或批发部买的药,药品质量不能保证,不应使用。


2.其他自带药不应使用的情况:


(1)像我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抢救设备和抢救能力较差,不宜使用易发生过敏反应的需皮试类药品。


(2)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抗癌药物有特殊的运输、贮存要求,患者自行携带不能保证其质量,不应使用。


(3)危重病人的自带药不应使用。


(4)毒麻剧限药品不应使用。


3、签代注协议书或者说自带药品输液、注射风险告知知情同意书,笔者认为从更好保护医者自身的角度来说,与患者签订此类知情同意书是有必要的。


尾语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制定有关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医患双方行为,解决我们基层常见的实际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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