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采用IFRS 15下允许的两种过渡方法之一,即修订后的追溯调整法,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同时,对于合同变更等也给予了简化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母公司执行该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