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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防止同案不同判,律师该怎么跟进?(文末送电影票)

 贾律师 2017-08-05

这两天对于律师们最重要的消息莫过于最高法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改革的重点。现在问题来了,政策变了,你要怎么变,才能享到改革的红利?


裁判尺度规则变了,怎么跟?


先看看在统一裁判尺度中的重大改变:《实施意见》新创设了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明确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等,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并分情形作出处理。


给法官帮忙就是给自己帮忙


法官要依托办案平台检索高院审结或审理的类案或关联案件,并制作成检索报告。但全国12万名法官仅上半年就审结888.7万件案件,平均每个法官半年审结74件案件,法官们太忙,没太多精力做检索报告,所以律师们就要主动起来,有效协助裁判者做出裁判。


高水平的检索报告主要凸显在这两方面:一方面形式上要可验证、可溯源、有对比、有摘要、附正文;另一方面,实质上要确实精确、关联度高,即使客观情况有变更,也可以明确裁判预期。


不要总想着法官最后的裁决是分输赢的时候,胜负可能已经在这份报告里了,做好报告就能提前一步结束战斗。


用工具给自己减负,给报告增“重”


请把目光放在法官检索要求的这些关键词上,“最高人民法院已审结或正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此处要求的是权威与精准。天同码要是近二十年来以最高法院为代表的侧重金融纠纷的中国商事权威、典型案件地毯式搜集、整理成果集,找到天同码就找到了权威出处。那么对同一法律问题的天同码案例,如何找最权威的呢?


天同码是这样排列的:按效力级别和时间先后。所有天同码案例分为四级:公报级别、指导级别、典型级别、参阅级别。同一效力级别案例中,按裁判文书作出或公布时间的降序排列。这样,效力级别最高的案例会置于专题之首,同一效力级别案例,时效性最强的案例会首先检索到。简单来说只要有相应的天同码,就可拿到最具代表性的最高院判决、法院观点、案例出处等整理,等于是一位通晓中国民商事裁判案例的专家直接给你提供知识。不用再担心自己总结整理的摘要,找的相关的案例法院不认可。


无尽的加班,处理不完的文档,你的这些时间本可以省出来去做更加核心的事,这种偏体力、非核心的活就应该交给工具,事必躬亲必定造成精力分散和压力过大。


最后引用天同码作者陈志辉律师的一段话:“过往海量案例数据中,那些极具典型和指导意义的案例,对我们当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仍具参考意义,因为术业专攻,总有我们不熟悉、未接触的案例需要借鉴他人司法裁判智慧。”过去总有法律人把你抓耳挠腮的案例进行过深入研究、辩驳并作出最后最具权宜性的处理结果,而其中的论证逻辑和法学知识的组织正是我们现时需要借助以回避失误和风险,也是我们向前攀登的肩膀。


少不了的福利


还没试过天同码的朋友们抓紧了,趁老板出差,我们给大家准备了首次免费活动,不试试你真不知道原来做信息整合可以这么快。


(天同码首次免费,如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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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码在手,效率马上有,再次提醒大家天同码的首次免费一定要试,有福利不占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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