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干货收藏 | 类案检索报告制作指南(附参考模版)

 悲壮的尼古拉斯 2021-11-07

声明:本文为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红青律师在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所授内容的学习笔记!本章内容分为4部分:1.制作案例检索报告的原因;2.案例检索报告的差异;3.案例检索报告的逻辑;4.案例检索报告的要点和细节。其中2、3、4讲述的内容都是制作案例检索报告的具体方法,即本文所介绍的内容实际上是制作案例检索报告的原因和方法!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扫上方图片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课程视频)

01

制作案例检索报告的原因

法律人在日常检索过程中都能掌握很好的检索技能(各种检索方法请学习慕课),并能通过该技能顺利找到自己想要的案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检索工作已经完成!找到想要的案例后我们还需要将自己寻找到的案例呈现出来,而呈现案例最好的方法就是制作案例检索报告。原因如下:

1. 案例检索报告能更直观的让受众抓住我们要表达的重点。

律师在检索案例时,更多地是为了呈现给法官。如果律师提交的资料没有让承办法官有逐一翻阅的好奇心,那么律师前面所做的案例检索工作可能白费。因为不论是法官还是其他人,如果律师提交的案例检索结果不能清楚直观表达出自己的观点,那么其他人可能是没有耐心和好奇心去翻阅这些堆积如山的资料。如果律师能将自己找到的案例以更直观的案例检索报告的方式向承办法官展示,让承办法官迅速通过这份案例检索报告了解案例所要呈现的核心观点,那么律师前期所做的工作可能会更有价值。

2. 案例检索报告是法律统一适用的要求

2017年8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第39条规定:“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

2018年1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第9条进一步规定:“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者“类案不同判”可能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制作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并在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时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例检索报告提出了要求,从最初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法官制作案例检索报告,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制作案例检索报告。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强化对法律统一适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样对承办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我们作为法律实务的从业者则更应该掌握这种技巧,从而通过案例检索报告说服法官采纳我们的观点,且我们在更好的说服承办法官的同时也是在减轻承办法官的工作。

3. 案例检索报告是更受欢迎的案例提交方式

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李红青律师曾针对“案例提交最受欢迎的方式”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在调查中有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104位法律从业者参与本次调查,调查的结果是:53%的人希望通过提交案例检索报告或者案例检索报告和完整案例的方式提交案例;23%的人对提交案例的形式并不在意,只要标注重点即可;18%的人赞成单独提交案例;仅有4%的人赞成通过代理词的方式提交;剩下的2%选择了其他方式。通过李红青律师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案例检索报告是最受欢迎的提交方式,受欢迎的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其科学性和必要性。可见案例检索报告在我们工作中非常重要,也是我们需要掌握的一种技能。

02

案例检索报告制作方法之案例检索报告的差异

案例检索报告的差异即根据不同受众制作不同的案例检索报告。

案例检索报告怎么写最受欢迎?对此估计是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说仅凭一份案例检索报告模板就走天下,那绝对是不可行!毕竟针对不同的受众,案例检索报告应该相应的有所不同。比如:如果我们检索报告是呈现给合伙人、上级律师,不论是有利的案例还是不利的案例我们都应该纳入到我们的案例检索报告中;但是如果我们呈现的对象是法官,不利的案例是需要绝对避免出现在我们的案例检索报告中的。

我们呈现的对象:法官、客户、团队成员、个人。

接下来具体讲解面临不同受众案例检索报告的差异:

1. 案例检索报告的受众是法官,案例检索报告该如何做?

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担任的是居中裁判的角色,我们把案例检索报告提交给承办法官的时候,承办法官为什么要采纳我们的这份案例检索报告?

我们在进行案例检索报告时应该注意两点:

第一点,案件的事实必须相似或者争议焦点一样。比如,针对未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提交的案例检索报告中的案例就应该是涉及到同样的事实。

第二点,提交的案例必须是具有权威性的案例。如果能找到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经典案例,则提交的案例检索报告被采纳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如果代理人或当事人提交合适的案例检索报告非常有用,也能给承办法官提供处理案件的思路。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1)提交给法官的案例在3-5个左右的经典案例比较合适。绝对不要以数量压人;(2)在提交案例时应该注意审理法院的级别。比如省高院审理的案件,我们提交了县级法院和中院的案例就显然不合适了,承办法官采纳的可能性也是极低的。

2. 案例检索报告的受众是客户,案例检索报告该如何做?

在诉讼过程中,客户问的问题最多的是”我这个案子能不能赢?“,律师们在面临客户这个问题时是难以开口的,你说保证能赢,如果结果输了,客户会对你失去信赖感;如果你直接告诉客户不能赢,则你可能直接就会失去客户的委托。如果这个时候我们通过对类案进行数据分析,告诉客户案件的裁判倾向,帮助客户拟定诉讼策略,客户的内心会觉得更安心一些,因为客户不懂得很专业的问题,但是如果看到输赢概率,这对获取客户的信任很关键。

我们面向受众是客户时,我们的案例检索报告可以采取表格形式完成。比如在侵犯肖像权案件中,我们可以设置表格第一行分别罗列:序号、案号、审理法院、肖像权人、案情、赔偿数额等。让客户通过观看我们所做的案例检索报告更直观的预判自己案件的大概结果,让客户肯定我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3. 案例检索报告的受众是团队成员,案例检索报告该如何做?

如果受众是合伙人、上级律师,他们最想要的案例检索报告中需要有对案件有利的案例和对案件不利的案例,他们需要做全盘诉讼策略的考虑。基于此,我们在做案例检索报告时,既要准备有利的案例也需要准备不利的案例。

4. 案例检索报告的受众是个人自己,案例检索报告该如何做?

如果我们是为自己做案例检索报告,我们的案例检索报告中应该有:有利的案例、不利的案例、案例检索时间等信息,保证我们的案例检索报告内容完整齐全。因为如果我们这次是站在甲方位置,我们就需要有利的案例,下次我们站着乙方位置,需要的就是不利的案例。

自己保存的每一次案例检索报告都是宝贵的知识财富,下一次我们碰到类似的问题,只要拿出自己的案例检索报告重新复盘即可,这样可以极大程度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效率。

03

案例检索报告制作方法之案例检索报告的逻辑

很多人在制作案例检索报告时有个误区,即案件检索报告等于检索结果的简单罗列,事实上并非这样,一份好的案例检索报告必定是有一定逻辑的。一份好的案例检索报告必定有以下三层逻辑:

第一层逻辑:在检索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检索的问题是什么?

我们需要在检索前明确自己的检索目的,在检索问题尚不明确的时候,容易导致后期检索的混乱和检索结论的不准确。在确定好检索问题之后,我们需要选择合适的检索工具,如:威科先行法信北大法宝微信等,在检索过程中,合适的检索工具往往对检索的准确性和效率有着极大的作用。在选择具体的检索工具之后,紧接着就是运用合适的检索方法,如法条倒查法关键词检索等。在选择了合适的检索工具和正确的检索方法之后,很快我们就能得到我们想要的检索结果,即合适的案例,拿到案例之后,我们需要对案例与我们检索的问题进行链接、分析。最终我们将通过检索分析后,对我们需要解决的检索问题得出检索结论。可见,在检索每一个具体问题时,检索者本身是有逻辑可循的,我们法律人在做案例检索报告时,也同样要遵循检索的逻辑。

一篇逻辑清晰的案例检索报告,往往最符合大脑的思维模式,也最容易为受众所理解和接收。一份完整的案例检索报告包括;检索问题、检索工具、检索方法、检索结果、检索分析、检索结论、检索日期。但是考虑到大多数时候,我们制作案例检索报告是为了呈现给法官、客户、合伙人及上级律师,因此在案例检索报告中只需要列明:检索问题检索结果检索分析检索结论检索日期

第二层逻辑:检索结果中各个案例的逻辑

在案例检索过程中,我们往往会找到比较多的案例,那么案例之间如何排序也有着逻辑的要求,我们需要根据案例与检索问题的关联性以及案例效力等级进行排序,关联性越强、效力越高的案例往前排,其实就是越重要的越往前排,即根据效力从强到弱排序为: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审判指导刊载案例各地区法院典型案例上级法院案例审理法院案例。所有案例里,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有准法源的地位,可直接作为裁判理由在判决书中引用,其他均只有参考价值。

宪法对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定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实质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非常重视上级法院的裁判,在无法确实的问题时会向上级法院请教,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上下级法院之间具有一定的指导关系。除上述讲授的内容外,需要注意的就是本院作出的案例,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同案由的案件会被分配到同一庭室。

第三层逻辑:检索分析

需要根据大前提、小前提及结论的三段论推理模式展开。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是这样判的,而我们这个案子就是这种情况,所以得出来的结论也应该是这样。”

04

案例检索报告制作方法之案例检索报告的要点和细节

一份判决书的要素是:标题(案由、当事人)、首部(案号、当事人、律师、法院、案由)、事实(诉称、辩称、查明的事实)、理由(法条、法理)、判决结果、尾部(法官),即一份完整判决文书展示了当事人信息、案件诉讼过程、裁判理由、判决结果、合议庭成员等内容,而案例检索报告所呈现的案例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括上述裁判文书中的所有内容。那么如何截取案例要点成为案例检索报告的关键,为此检索者可站在受众角度思考,哪些要求是阅读者最关注的内容?案例检索报告中呈现的裁判文书的要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法(2015)130号]第三条:“指导性案例由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以及包括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姓名的附注等组成”。

据此,我们在写案例检索报告时,可将上述规定作为参考。除此之外,作为具有身份识别作用的案号应属于当然需要纳入的内容,其是阅读者对案例进行复核的重要依据!当然,上述因素有时候不需要全部出现在案例检索报告中,检索者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增删,但是案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或要点应属于必备要素!比如说我们要把案例交给法官,对于上级法院的案例和同级法院的案例一定要表明法官;又比如说要把案例检索报告给客户,那么找到与客户关联的案例时,呈现案例与客户之间关联又显得非常必要。此外,我们在制作案例检索报告的时候,天同码也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天同码包括了案情简介、法院观点、案例索引。

一份好的案例检索报告,除了行文逻辑以及案例要点以外,细节也决定了一份案例检索报告的受欢迎程度!

那我们在制作案例检索报告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细节一: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面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的出发点是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因此,在查找案例时,同案的匹配需要在检索报告中体现,一个案件的事实很多,不可能将所有的事实进行比对。需要比对的事实应该属于要件事实,即《要件审判九步法》所提及的规范构成要件事实,寻找案情最为接近的案例。

细节二:为了让阅读者能快速抓取案例检索报告的重点,对检索报告中案号、裁判要点等重要内容以加粗、下划线等形式标注,以最大程度减轻阅读者的负担,对此可参考天同码的标注方式。

细节三:案例检索报告呈现的案例必须是最终生效的案例。需注意:二审法院案例不一定是绝对的生效案例,其可能经历了再审程序。此外,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相冲突的、与指导性案例相冲突的案例,都不应作为选取对象。

细节四:当案例检索报告呈现对象是法官、检察官时,还需要注意提交检索报告形式,建议在提交案例检索报告时制作目录,将印有裁判文书网水印的案例全文附上,并将重点以荧光笔标注,以便法官复核。选取案例时,尽量选取1-3年内案例。

细节五:在案例标题或案号中,建立案例超链接很有必要。

细节六:提交案例检索报告时,贴心附上电子文档很加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何制作案例检索报告是一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最受欢迎的案例检索报告必定是兼顾了阅读者的感受、最容易为阅读者理解和接受的案例检索报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