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次股东会决议 时 间:2016年12月20日 地 点: 公司办公室 参会人员:XXXX XXXX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股东充分研究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达成决议如下: 一、股东XXXX于2016年12月19日出资人民币122万元整,股东XXXX于2016年3月24日出资人民币50万元整。截至2016年12月20日股东已将第一期认缴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并缴存公司在招商银行吕梁分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6236680330000045254账户内。 二、一致同意修改章程第四章第六条; 三、委托XXXX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关事宜; 四、股东承诺:本次股东决议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含虚假,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 2016年12月20日 吕梁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 章 程 修 正 案 根据吕梁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股东会决议,就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关事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第四章第六条:各股东缴纳注册资本约定: 股东分期出资。各股东保证有经济实力投资设立本公司,为合理高效运作资金,共同决定分期出资。 第一期 ( 2016年7月30日前):XXXX,货币出资122万元;XXXX,货币出资50万元。 第二期( 2017年7月30日前):XXXX,货币出资78万元;XXXX,货币出资150万元。 第三期( 2018年7月30日前):XXXX,货币出资50万元;XXXX,货币出资50万元。 注册资金出资到位截止日期为2018年 7月30日。逾期出资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制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依据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按照本《章程》本条约定的缴纳注册资本,应及时修正公司《章程》,并在一个月内在登记机关备案。 现修正公司第四章第六条:各股东缴纳注册资本约定: 股东分期出资。各股东保证有经济实力投资设立本公司,为合理高效运作资金,共同决定分期出资。 第一期 股东XXXX于2016年12月19日出资人民币122万元整,股东XXXX于2016年3月24日出资人民币50万元整。截至2016年12月20日股东已将第一期认缴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并缴存公司在招商银行吕梁分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62366000000000账户内。 第二期( 2017年7月30日前):XXXX,货币出资78万元;XXXX,货币出资150万元。 第三期( 2018年7月30日前):XXXX,货币出资50万元;XXXX,货币出资50万元。 注册资金出资到位截止日期为2018年 7月30日。逾期出资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制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依据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按照本《章程》本条约定的缴纳注册资本,应及时修正公司《章程》,并在一个月内在登记机关备案。 二、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6年12月20日 吕梁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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